[发明专利]榨菜肉罐头的生产工艺在审
申请号: | 201410507911.3 | 申请日: | 2014-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948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25 |
发明(设计)人: | 梁永龙;王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涪陵区紫竹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B4/12 | 分类号: | A23B4/12;A23L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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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408000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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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榨菜 罐头 生产工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榨菜食品的制作工艺,特别是榨菜肉罐头的生产工艺。
技术背景
榨菜肉罐头是人们喜食的罐头食品,其生产工艺为:1、将经盐腌制后的榨 菜清洗——切分——清洗——拌料——真空装封——杀菌;2、将鲜肉清洗—— 煮制成熟——切分——拌料——真空装封——杀菌;3、将装好榨菜的罐头容器 与装好肉的罐头容器焊接成一体,即完成榨菜肉罐头加工制作。上述工艺在进行 装封时,是将榨菜和肉分别装封于两只罐头容器内,然后再将两罐头容器连接为 一体,成为榨菜肉罐头。故目前市场上的榨菜肉罐头产品均是菜、肉分离的包装 形式,该种包装形式增加了榨菜肉罐头的生产工序和成本,并且使消费者食用极 不方便。
采用这种包装形式是由于榨菜肉罐头在杀菌工序中,榨菜与肉类的杀菌条件 的差异较大造成,因为肉类杀菌温度为121℃,时间45~50分钟,而榨菜杀菌 温度为100℃左右,时间10~15分钟,这样,将榨菜与肉装在同一罐头容器内, 在杀菌时,若按榨菜的杀菌条件进行杀菌,则肉类中的细菌不能被杀灭;若按肉 类的杀菌条件进行杀菌,则榨菜由于温度过高,时间过长而质地变软,严重破坏 榨菜的鲜、嫩、脆、口感,从而降低榨菜肉罐头的品质。
目前,也有采用微波对榨、肉混装在同一罐头容器内的榨菜肉罐头进行杀菌 的方法(如《中国调味品》1998(6).-11-14),但是,该种微波杀菌方法只适合于透 明塑料袋软包装罐头,并且其产品的保质期仅为3个月。而对于金属罐装罐头和 铝铂软包装罐头,由于在使用微波杀菌时会产生底波反射,故达不到杀菌的目的, 并且在罐头的工业化生产中,采用微波杀菌的方法将消耗大量的能源,增加了榨 菜肉罐头的生产成本,故该方法在榨菜肉罐头地工业化生产中并未采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榨菜肉罐头的生产工艺,以现实将榨 菜、肉类装于同一罐头容器内,而不会影响榨菜肉罐头的品质。
本发明所述的榨菜肉罐头的生产工艺是:
将经盐腌制后的榨菜清洗、切分后,放入柠檬酸水溶液中浸泡,捞出后拌料;
将鲜肉清洗、切分成丝(片、丁)后,拌料,并加入肉丝(片、丁)量0.5~1.5‰ 的柠檬酸水溶液炒制成熟;
将炒制成熟的肉丝(片、丁)和拌料后的榨菜装入罐头容器内,抽真空封口、 杀菌。
所述用于浸泡榨菜丝的柠檬酸水溶液浓度为0.6~1.5‰;所述用于炒制肉丝 (片、丁)的柠檬酸水溶液浓度为0.6~1‰;所述杀菌是在85~100℃的热水中浸 泡10~18分钟。
装入罐头容器内的肉丝(片、丁)量为罐头容器内肉丝(片、丁)和榨菜总量的 20~40%,装入罐头容器内的榨菜量为罐头容器内肉丝(片、丁)和榨菜总量的 60~80%。
肉类及其蛋白质食品属低酸食品,本发明生产工艺中,将鲜肉切分成丝(片、 丁)后加入柠檬酸水溶液炒制,能够保证肉类食品的pH值在4.2~5范围内,从 而降低肉类食品杀菌的温度和缩短其杀菌时间。
采用本发明生产工艺生产制作的榨菜肉罐头,由于其在杀菌时是在85~100 ℃的热水中浸泡10~18分钟,而这样的杀菌温度和时间不会对榨菜的质地产生 影响,故能够使榨菜肉罐头中的榨菜保持鲜香嫩脆的口感,而不会影响榨菜肉罐 头的品质。
采用本发明生产工艺生产制作的榨菜肉罐头,经36℃商业无菌检验(在36℃ 的温度下保温7~14天后进行检验),其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志贺 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溶血性链球菌等指标均符合国家GB/T4789-2003的规 定。
综上所述,采用本发明生产工艺生产的榨菜肉罐头,利用85~100℃的低温 杀菌,完全能够杀灭同装于同一罐头容器内的榨菜和肉类中的细菌,同时也保持 了榨菜鲜香嫩脆的口感,从而实现了在不影响榨菜肉罐头品质的前提下,将榨菜 和肉类同装于同一罐头容器内的目的。
本发明生产工艺改变了现有榨菜肉罐头的包装形式,使消费者食用更加方 便,产品的保质期能够达到较长时间(软包装罐头为12个月,硬包装罐头为24 个月);由于较现有生产工艺其工序得以减少,并且在生产时其杀菌温度得以降 低,杀菌时间得以减少,由此节约能源在30%以上,故一定程度降低了榨菜肉 罐头的生产成本。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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