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给予利福昔明用于重量减轻和肥胖治疗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380047861.9 | 申请日: | 2013-09-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807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15 |
| 发明(设计)人: | C.W.兰达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萨利克斯药品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N43/42 | 分类号: | A01N43/42;A61K31/4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赵胜宝;吕彩霞 |
| 地址: | 美国北卡***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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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给予 利福昔明 用于 重量 减轻 肥胖 治疗 方法 | ||
1. 一种在受试者中产生重量减轻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有需要的受试者包含利福昔明的组合物。
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给予导致受试者重量至少约2%下降。
3.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给予导致受试者重量至少约5%下降。
4.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给予导致受试者重量至少约10%下降。
5.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以约50 mg-约6000 mg/天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6.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以约100 mg-约6000 mg;约50 mg-约2500 mg BID;约50 mg-约2000 mg TID;200 mg TID;200 mg BID或200 mg QD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7.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以约550 mg、600 mg或1650 mg TID、QD或BID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8.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以约550 mg BID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9.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组合物给予受试者约1周-约24个月。
10.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组合物给予受试者约20天。
11.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身体质量指数(BMI)大于约30。
1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也患有以下疾病中的至少一种:GERD、高血压、糖尿病和脂质失调。
13. 一种降低体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鉴定需要降低体重的受试者;
给予受试者包含利福昔明的组合物,和
使受试者的体重降低至少2%。
14. 一种治疗肥胖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鉴定需要治疗肥胖的受试者;
给予受试者包含利福昔明的组合物,和
使受试者的体重降低至少2%。
15. 权利要求13或14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体重降低至少5%或10%。
16. 权利要求13-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需要治疗的受试者的BMI为至少30、35或40。
17. 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以约50 mg-约6000 mg/天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18. 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以约100 mg-约6000 mg;约50 mg-约2500 mg BID;约50 mg-约2000 mg TID;200 mg TID;200 mg BID或200 mg QD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19. 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以约550 mg,600 mg或1650 mg TID、QD或BID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20. 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以约550 mg BID的剂量给予受试者利福昔明。
21. 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组合物给予受试者约1周-约24个月。
22. 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组合物给予受试者约20天。
23. 权利要求1、13或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进行糖-限制的饮食。
24. 权利要求23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游离糖摄取量低于总能量摄取量的约10%。
25. 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游离糖摄取量低于总能量摄取量的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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