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可定向的副轮组的公路拖车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13166.0 | 申请日: | 2013-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598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22 |
发明(设计)人: | 让-巴普蒂斯特·赛加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让-巴普蒂斯特·赛加尔 |
主分类号: | B62D61/12 | 分类号: | B62D6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雷明,吴鹏 |
地址: | 法国圣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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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定向 副轮组 公路 拖车 | ||
1.公路拖车(1),它设置有拖车底盘(2)、主轮组(3)和用于将该公路拖车联接到牵引车(5)上的固定的挂钩装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公路拖车还包括:
-副轮组(6);
-回撤装置(M,V,6d),用于选择性地使所述主轮组(3)和所述副轮组(6)中的至少一个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移动,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副轮组(6)相对于主轮组(3)远离地面(S)而回撤,以使该副轮组(6)在该拖车通过所述主轮组(3)搁在地面(S)上时保持远离所述地面(S),在所述第二位置中,所述副轮组(6)经过所述主轮组(3)朝向所述地面(S)展开,以使所述主轮组(3)在所述拖车通过所述副轮组搁在地面(S)上时保持远离所述地面(S);
-定向装置(6e,7),用于根据所述牵引车(5)的倒车路径使所述副轮组(6)的方向定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轮组(3)相对于所述底盘(2)处于固定的高度处,而所述回撤装置(M,V,6d)设计成使所述副轮组(6)在朝向底盘(2)的上部部分回撤的位置和远离底盘(2)的上部部分展开的位置之间移动,在所述朝向底盘的上部部分回撤的位置中,该拖车(1)通过所述主轮组(3)支承在地面(S)上,而所述副轮组(6)远离所述地面(S),在所述远离底盘的上部部分展开的位置中,该拖车(1)通过所述副轮组(6)支承在地面(S)上,而所述主轮组(3)远离所述地面(S)。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为了使所述副轮组(6)的方向定向:
-所述挂钩装置(4)包括限制所述拖车(1)的纵向方向(I-I)和所述牵引车(5)的纵向方向(III-III)之间的角度偏移的装置;
-所述副轮组(6)由一个或更多自取向轮(6a)组成,所述自取向轮能跟随由附连在所述牵引车(5)上的所述挂钩装置(4)引起的拖车(1)的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限制角度偏移的装置包括一个或更多能绕设置在牵引车(5)上的拖球压紧的夹具。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限制角度偏移的装置包括用于选择性地锁定所述挂钩装置(4)相对于所述牵引车(5)的角度偏移的锁定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为了使所述副轮组(6)的方向定向:
-所述副轮组(6)由其方向能被定向的轮(6a,6b)组成;
-致动装置(7)控制根据所述牵引车(5)的纵向方向(III-III)和所述拖车(1)的纵向方向(I-I)之间的角度偏移控制可定向轮(6a,6b)相对于所述公路拖车(1)的底盘(2)的取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装置(7)使所述副轮组(6)的轮(6a,6b)以趋向于将所述拖车(1)带回至与所述牵引车(5)的轴线(III-III)一致的转向角(A)定向。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装置(7)包括缆索或连杆(7a,7b),所述缆索或连杆的前端(7e,7f)铰接到所述牵引车(5)上,所述缆索或连杆的后端(7c,7d)铰接到所述副轮组(6)的所述轮(6a,6b)的共用的可定向支承件(6d)上。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装置包括缆索或连杆(7a,7b),所述缆索或连杆的前端(7e,7f)铰接到所述牵引车(5)上,所述缆索或连杆的后端(7c,7d)铰接到旋转板(7j)上,该旋转板操作通过连杆(7n,7o)与所述副轮组(6)的轮(6a,6b)相连的横向转向臂(7m)。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公路拖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撤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致动器(M,V),它能选择性地移动所述主轮组(3)和所述副轮组(6)中的至少一个,
-致动器控制装置,它用于致动该致动器(M,V)并使拖车(1)在牵引车(5)倒车时仅通过所述副轮组(6)支承在地面(S)上,以及用于致动所述致动器(M,V)并使拖车(1)在牵引车(5)前进时仅通过所述主轮组(3)支承在地面(S)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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