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器及具有该雾化器的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96244.1 | 申请日: | 2013-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465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26 |
发明(设计)人: | 刘秋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秋明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晓红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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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器 具有 电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加热产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雾化器及具有该雾化器的电子烟。
背景技术
现有电子烟包括烟嘴,所述烟嘴可以是独立的烟嘴、雾化器的一端或整体烟支的一端,使用时开启开关后便通过烟嘴进行吸食或通过气流传感器感应的方式直接吸食。吸食后所述电子烟可以再放回烟盒内,以便下次重新使用。
由于现有的电子烟没有是否已经吸食过的标识,因而无法辨认电子烟是否已经被吸食过,当多个人同时使用一个烟盒内的电子烟时,容易造成混用,不卫生。此外,虽然是专用的烟盒,但是无法识别烟盒内的电子烟是否被使用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无法判断电子烟是否已经被吸食过的缺陷,提供一种可以判断出电子烟是否被吸食过的雾化器及具有该雾化器的电子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雾化器,用于与电池组件组合形成电子烟,所述雾化器包括雾化器主体,所述雾化器还包括套设在所述雾化器主体上并与所述雾化器主体固定连接的、用于在受扭力时旋断以便于所述电子烟正常使用的标识机构。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雾化器主体内设有供烟雾流通的通道,所述雾化器主体的至少一端套设有用于密闭所述通道的所述标识机构。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雾化器主体包括外套管,所述外套管的一端连接有用于与所述电池组件连接的连接件;所述标识机构的一端为封闭端,所述标识机构的另一端为开口端,所述开口端与所述外套管或所述连接件固定连接。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标识机构还包括连接在所述封闭端和所述开口端之间的本体,所述本体为内部具有收容空间的圆筒结构,所述本体包括连接部和沿所述连接部向所述封闭端延伸形成的套合部,所述连接部用于与所述外套管固定连接,并在受扭力时旋断。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连接件包括用于与所述电池组件电连接的外电极,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外电极固定连接。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连接部包括沿所述标识机构的周向设置的多个连接筋以及连接在所述多个连接筋远离所述套合部一端的卡环,在所述外套管与所述连接部对应的位置处沿所述外电极的周向开设有用于卡置所述卡环的卡槽。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卡环的内壁上设有凹部,所述卡槽与所述凹部对应的位置处开设有与所述凹部相适配的凸起。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多个连接筋沿所述标识机构的周向间隔设置。
上述的雾化器中,所述连接筋的壁厚为0.15mm-0.5mm。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子烟,包括电池组件及与所述电池组件连接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包括雾化器主体及套设在所述雾化器主体上并与所述雾化器主体固定连接的、用于在受扭力时旋断以便于所述电子烟正常使用的标识机构。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雾化器上设置标识机构,用户在使用时将该标识机构旋断以表明该电子烟被吸食过。这就可使用户辨认烟支是否被吸食过,因而使用起来更卫生,避免出现疾病在用户之间交叉传播的情况。同时,由于该标识机构是套设在雾化器主体上的,故不仅整体结构紧凑、可靠性好,而且还可以起到保护和防尘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雾化器的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雾化器的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雾化器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标识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电子烟的雾化器,该雾化器具有可以区分出该电子烟是否被使用过的标识机构,因为用户在使用电子烟时必须拧断该标识机构才能使用。使用具有这种结构的电子烟更卫生,同时还可以避免疾病在用户之间交叉传播的情况。同时,由于该标识机构是套设在该电子烟上的,可以起到保护和防尘的作用。
参考图1和图2提供的雾化器的结构示意图。该雾化器包括雾化器主体20和标识机构10。标识机构10套设在雾化器主体20上,并与雾化器主体20固定连接。用户在使用该电子烟时,需将该标识机构10从两者的连接处旋断使其与雾化器主体20分离,故设置该标识机构10可以用来区分出电子烟是否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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