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尤其用于机动车前照灯的气体放电灯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535792.3 | 申请日: | 2013-08-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688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8 |
| 发明(设计)人: | M.格哈德;H-C.斯坦格;W.伊蒙德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17/12;F21V19/00;F21V23/02;F21W101/02;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景军平;汪扬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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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尤其 用于 机动 车前 气体放电灯 | ||
1.尤其用于机动车前照灯的气体放电灯,所述气体放电灯包括具有电子镇流器的放电管(1),所述电子镇流器构造在塑料壳体(9)中,并且所述气体放电灯包括金属壳体(3),所述塑料壳体(9)被置入到所述金属壳体中并且所述放电管(1)被紧固在所述金属壳体上,其中所述放电管(1)通过在所述金属壳体(3)上以及在所述塑料壳体(9)上的套管(4)与所述电子镇流器的部件电连接,并且其中所述金属壳体(3)在所述套管(4)的区域中通过至少一个螺纹连接装置(6、13)与所述塑料壳体(9)机械地连接。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两个螺纹连接装置(6、13)构造在所述金属壳体(3)和所述塑料壳体(9)之间。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螺纹连接装置(6、13)都由螺纹件(6)形成,所述螺纹件被拧入到构造在所述塑料壳体(9)上的螺纹盲孔(13)中。
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盲孔(13)被构造成自攻螺纹。
5.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盲孔(13)设有倒角部(14),所述倒角部便于螺纹件(6)的拧入。
6.按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螺纹连接装置(6、13)之一将接地线(8)固定在所述金属壳体(3)上。
7.按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电管(1)安放在管座圈(2)上,所述管座圈被紧固在所述金属壳体(3)上并且包围所述套管(4)。
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螺纹连接装置(6、13)布置在所述金属壳体(3)的面的内部或直接与所述面邻接,该面被管座圈(2)包围。
9.按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电管(1)是氙气放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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