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玻璃基板切割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37560.4 | 申请日: | 2013-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462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刘冬妮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B33/02 | 分类号: | C03B3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韩国胜 |
地址: | 100015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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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玻璃 切割 装置 | ||
1.一种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包括支撑座和刀轮,所述支撑座包括圆柱体结构和设置在所述圆柱体结构上方的圆锥结构,所述刀轮设置在所述支撑座的圆锥结构的锥顶角,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座内设有通气管路,所述通气管路的上端口设置在所述支撑座的圆锥结构的锥顶角,所述通气管路的上端口与所述刀轮连通,且该通气管路的下端口设置在所述支撑座的圆柱体结构的外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管道的下端口设置在所述支撑座的圆柱体结构的底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管道在下端口位置设有连接腔室。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气管道包括独立的吸气管道和独立的吹气管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气管道数量为一个或多个,且所述吹气管道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气管道、吹气管道和所述支撑座的中心轴线位于同一平面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气管道数量为一个,且所述吹气管道数量为两个;所述吸气管道为直线管,且该吸气管道的轴线与支撑座的中心轴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所述两个吹气管道对称设置在所述吸气管道的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气管道数量为一个,且吸气管道数量为两个;所述吹气管道为直线管,且该吹气管道的轴线与支撑座的中心轴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所述两个吸气管道对称设置在所述吹气管道的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玻璃基板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管道包括主管道和分支管道结合的结构,所述主管道设置在所述支撑座的圆柱体结构内,所述支撑座的圆锥体结构内设置有与所述主管道连通的多个分支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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