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船用舱底油水分离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03360.5 | 申请日: | 2013-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381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16 |
发明(设计)人: | 林栋;顾永红;李茂;韦兰;李俨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金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02 | 分类号: | C02F9/02 |
代理公司: | 广西南宁明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5106 | 代理人: | 黎明天 |
地址: | 537400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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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船用舱底 油水 分离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防污染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处理船舶舱底含各种油性混合物油污水的船用舱底油水分离设备。
背景技术
据相关资料显示,世界上90%的商品进出口是通过船舶进行运输的。目前,航行于全球的船舶绝大多数是以柴油机为动力,这种船舶在正常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机舱含油舱底水。
船舶机舱舱底水主要来自机舱内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泄露,燃油系统中的燃油泄露,润滑系统中的润滑油泄漏,蒸汽供热系统中的凝水泄漏,各种泵轴封口处的泄漏,以及有关机械的泄放水和洗涤水等。这些油和水最终将会流到舱底,汇集于舱底的污水井内,形成一种油水混合物。舱底水的积累对船舶的航行是很不利的,例如其对船体和机械设备有一定腐蚀作用等,而且当舱底水积累过多时还会影响船舶行驶稳定性而直接影响船舶的行驶安全。所以,船底水应定期及时排出舱外。
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将舱底水通过水泵直接泵出弦外,这样大量含油舱底水排入海洋对海洋产生了巨大的油污染危害。据经验数据估计,一条船每年平均产生的舱底水约为该船总吨位的10%。航行中平均每天约为3~10吨,停泊期间每天为0.5~3吨。据国际海事组织的一份出版物估计,全世界每年随机舱舱底水排入海洋的油类多达数万吨之多。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类发现水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对水资源环境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各国政府以及海事组织对船舶舱底含油水向弦外排放做出了各种相应的规定。2003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下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107(49)号决议,即IMO MEPC.107(49)决议。该决议对船用舱底油水处理设备提出了更新跟严格的要求,其明确指出,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须能处理来自机器处所舱底的一切油性混物,并要其对船上可能携载的各种油都有效,令人满意地处理相对密度极高的油或以乳状液形式出现的混合物。清洁工作所用的清洁剂、乳化剂、溶剂或表面活性剂可能会使舱底水乳化。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这些物质在船舶舱底水中的存在。由于乳化舱底水始终有可能存在,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须能分离乳状液中的油,使其流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为了适应新法定的要求,油污水处理技术也在不断的改进,目前,应用在船舶上的油水分离装置基本上是机械式分离装置,分离后的船舶船底水一般都可满足油份浓度低于15ppm的要求。然而,随着大量清洗剂等化学试剂的使用,船舶船底含油污水乳化程度大大增加,传统的机械式分离装置对乳化油的分离却没有相应的效果。已有的油水分离技术中,如以下技术仍存在不少问题。
1、专利文献【公开号:CN2039663】公开了一种“船用油水分离器”,该分离器主要由手摇泵、污水桶、油水分离器、油满自动报警装置构成。经该油水分离器分离过的机动船舶污水含油量小于15ppm以下,符合排水标准,不过其只能用于300马力(200KW)以下的内河小型机动船舶,而不适用于海航上的大型或较大型船舶。
2、专利文献【公开号:101597094A】公开了一种“艇船用油水分离器及其分离方法”,该油水分离器将分离箱体分成四个分离腔,逐级分离过滤,第一分离腔通过平流式布朗斜板初分,第二分离腔内通过蒸汽加热破乳装置和固体配乳剂破乳,第三分离腔通过中级过滤心过滤,第四分离腔通过超滤芯超滤。经过初分、破乳、过滤、超滤四步处理后船舶舱底水含油量可符合IMO MEPC.107(49)决议的排放标准,但该装置结构较复杂,第二分离腔采用蒸汽加热破乳更是增加了结构的复杂性,成本较高。
3、专利文献【公开号:CN202186905U】公开了“一种船用船底废油水分离装置”,该分离装置包括蒸汽排气管、蒸汽排气扇、控制面板、放残口、水箱等,采用通过加热蒸发的方式,将舱底水中的水分蒸发,将剩下的少量油污进行回收处理。该分离装置由于采用电加热的方法将水分加热蒸发,同时蒸发后的水分还需要蒸汽排气扇予以排出,其耗能大,处理油水能力有限。
4、专利文献【公开号:201240878Y】公开了“一种船用油水分离装置”,该分离装置通过将一级重力分离室和二级重力分离室串联并在两重力分离室之间设有聚结器以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但是,该分离室前后两级皆采用重力分离腔,当所要处理的油污水含油量较大时其处理能力不一定能符合IMO MEPC.107(49)决议的排放标准,且该装置对乳化油的处理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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