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010967.9 | 申请日: | 2013-01-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389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 发明(设计)人: | 余梦清;孙秋宁;李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G7/05 | 分类号: | A61G7/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贺华廉 |
| 地址: | 100730***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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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重症 皮肤病 恢复 支架 | ||
1.一种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由至少两个等长的支架单元沿直线方向依序连接构成,所述至少两个等长的支架单元均呈拱形并在垂直于所述直线方向的方向上的尺寸呈递增关系或递减关系;
其中,在任意两个相邻的支架单元之间,其中一个支架单元设有能够在另一个支架单元上滑动的滑环或套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各支架单元均具有两个拱门,所述两个拱门之间用至少三根连杆相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拱门呈U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在任意两个相邻的支架单元之间,所述滑环是由所述其中一个支架单元的连杆末端延伸并弯折构成,所述滑环圈套在所述另一个支架单元的连杆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设有三个所述支架单元,各所述支架单元均长0.5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支架单元之间的滑环或套管的数量为2-4个。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症皮肤病恢复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单元的数目为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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