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及劣质肉检测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631965.6 | 申请日: | 2013-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20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 发明(设计)人: | 田寒友;邹昊;刘文营;李金春;李家鹏;乔晓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
| 主分类号: | G01J3/50 | 分类号: | G01J3/50;G01N21/27;G01N3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孟宪功 |
| 地址: | 10006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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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牲畜 劣质 肉色 测定 装置 检测 方法 | ||
1.一种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暗箱、样品台、比色板、光源单元、图像采集单元及肉色判定单元,样品台和比色板设置在暗箱内,比色板设置在样品台的上方,暗箱内与样品台相对的一侧设置光源单元,该设置光源单元的一侧设置图像采集单元,图像采集单元与肉色判定单元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肉色判定单元包括图像处理比对模块、图像录入模块、图像颜色特征提取模块和肉色等级输出模块,图像录入模块、图像颜色特征提取模块和肉色等级输出模块均与图像处理比对模块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图像采集单元包括相连接的摄像机和镜头,镜头设置在光源单元的中心,且正对着比色板及样品台上的样品,摄像机设置在光源单元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光源单元包括LED灯和漫反射外罩,LED灯连接有亮度调节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暗箱顶部设置有悬挂支架,比色板设置在悬挂支架上,且比色板与设置在样品台上样品的截面处于同一平面上。
6.一种牲畜宰后劣质肉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牲畜屠宰1小时内,在牲畜采样部位用肉用PH计测量牲畜肉的PH值;
S2、牲畜宰后冷却24小时后,在牲畜采样部位采样,利用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对样品进行测定,确定样品的颜色等级值;
S3、从牲畜宰后劣质肉肉色测定装置中取出样品,用PH计测量样品的PH值;
S4、根据步骤S1得到的PH值、步骤S2得到的颜色等级及步骤S3得到的PH值,判定样品是否为劣质牲畜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采样部位位于牲畜胴体背最长肌第3根肋骨和第4根肋骨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将样品置于样品台上,使样品截面与比色板处于同一平面上,且样品和比色板正对着图像采集单元。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采样的肉质为背最长肌。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牲畜宰后劣质肉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牲畜为猪,所述背最长肌为猪背最长肌,所述步骤S4中,若步骤S1得到的PH值小于6且步骤S2得到的颜色等级值为1或2,则样品为为PSE肉,步骤S3得到的PH值大于6且步骤S2得到的颜色等级值为5或6,则样品为DFD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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