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534894.8 | 申请日: | 2013-11-0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83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 发明(设计)人: | 许剑;卢秋虎;李栋;唐佳;许又双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昊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7B14/08 | 分类号: | F27B14/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誉鑫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8 | 代理人: | 孙国栋 |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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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机构 铝合金 熔炉 | ||
1.一种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铝合金熔炉包括加热室、舀铝口及设置于所述加热室与所述舀铝口之间的挡渣机构,所述挡渣机构包括活动连接的第一挡板及第二挡板,所述第一挡板位于所述第二挡板上方,所述第二挡板可在水平方向上作滑动,以开启一用于流通熔融铝液的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第二挡板之间设有相互配合的滑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的高度高于所述舀铝口的上边缘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挡板的面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挡板的面积的两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挡板的高度小于所述舀铝口的高度的五分之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渣机构还包括一固定于加热室与舀铝口之间的第三挡板,所述第二挡板位于所述第一挡板及所述第三挡板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的高度与所述第三挡板的高度相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挡渣机构的铝合金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三挡板的高度是所述第二挡板的高度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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