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结构组合式塔式起重机基础的施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99727.4 | 申请日: | 2013-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67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江春;胡本星;陈再捷;武启明;杜鹏;翟丽娜;王子英;孙国梁;程冉;王传庆;林寅;陈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44 | 分类号: | E02D27/44;E02D27/4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张金亭 |
地址: | 30006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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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结构 组合式 塔式起重机 基础 施工 方法 | ||
1.一种钢结构组合式塔式起重机基础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一)按照塔式起重机固定地脚的位置及数量施工基桩,在每根所述基桩中预埋一抗剪钢柱,所述抗剪钢柱的上部伸出所述基桩的桩顶;将所述塔式起重机固定地脚的底端与所述抗剪钢柱的顶端固定连接在一起;
二)在每根所述基桩的桩顶上绑扎纵筋及箍筋形成钢筋笼并在该钢筋笼外部设置一组合钢套筒,所述组合钢套筒由两瓣通过可拆连接形成;通过在相邻的两个所述组合钢套筒之间设置支撑部件,将所有所述组合钢套筒连接在一起形成钢结构部分;所述支撑部件与所述组合钢套筒之间为可拆连接;将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塔式起重机固定地脚连接在一起;
三)在所述组合钢套筒内浇筑混凝土至所述组合钢套筒的顶面,待所述组合钢套筒内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即完成了基础的施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结构组合式塔式起重机基础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钢套筒内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直径与基桩的直径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结构组合式塔式起重机基础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钢套筒外设有环形加劲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结构组合式塔式起重机基础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式起重机固定地脚的底端与所述抗剪钢柱的顶端通过水平设置的连接板固定连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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