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用警示装置及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485273.5 | 申请日: | 2013-10-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97566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30 |
| 发明(设计)人: | 陈昌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开丕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B60Q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合成 |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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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装置 方法 | ||
1.一种车用警示装置,包括:
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
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侧方发出警示灯号;以及
辅助照明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所述辅助照明灯与镭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下方发出辅助灯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辅助照明灯与该雷射模块的所述至少其中之一具有可调整角度,且所述雷射模块于地面上提供警示线,所述警示线指示车辆安全间距。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的控制系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系统包含感测影像、距离及速度的至少其中之一的感测单元。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系统包含警示单元。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更包括:包含底部的外壳,所述外壳罩设于所述装置本体外,其中所述底部是透明的。
7.一种车用警示装置,包括:
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具有下方及侧方;
第一灯,所述第一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侧方发出第一灯号;以及
第二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所述第二灯与雷射模块至少其中之一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用以向所述下方发出第二灯号。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灯是警示灯,且所述第二灯是辅助照明灯。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用警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灯号是辅助照明灯号及雷射线状灯号的其中之一。
10.一种车用警示方法,包括:
提供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具下方及侧方;
提供第一灯号,用以向所述侧方发出所述第一灯号;以及
提供第二灯号与雷射线状灯号至少其中之一,用以向所述下方发出所述第二灯号和/或所述雷射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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