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10322326.1 申请日: 2010-06-28
公开(公告)号: CN103402125A 公开(公告)日: 2013-11-20
发明(设计)人: 刘家宏;廖晨吟;张维儒;龙蒂涵;郭又祯 申请(专利权)人: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21/254 分类号: H04N21/254;H04N21/2668;H04N21/414;H04N21/472
代理公司: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代理人: 曾旻辉;黎坚怡
地址: 中国台湾桃***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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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应用于 移动 终端 装置 主动 电视广告 方法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一:移动电视用户启动移动电视的服务;

步骤二:经过移动通讯网路的用户身份认证与使用权限授权之后,接着开启电子节目窗体与电子服务窗体;

步骤三:用户可以订阅有兴趣的商品信息;

步骤四:到了预定广告时间,移动终端装置自动启动接收广告;

步骤五:选择是否实时在线收看或者是离线观看,若是选择在线观看则至步骤七;

步骤六:如果选择是离线观看,则启动录制功能,将广告节目内容储存在移动终端装置的记忆装置中;

步骤七:移动终端装置会通知用户实时或是离线观看广告节目;

步骤八:用户透过移动通讯网路利用移动终端装置联机至店家网站;以获取广告商家与广告商品的相关讯息;

步骤九:用户透过移动通讯网路接收移动广告内的电子优惠券,以获得广告商品相关的优惠讯息;

步骤十:用户可以选择是否要马上前往店家消费;如果目前没有购买的意愿,则结束流程;如果用户选择即刻前往店家消费,移动电视系统将提供GPS信息,以协助导引用户前往广告商家的店址,并结束流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步骤二的电子节目窗体的信息更包含节目播出时间、节目播出长度、节目或广告名称、节目或广告类型、节目或广告提供者、广告节目优惠相关信息、以及移动电视节目与移动广告节目互动信息等。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步骤六的移动终端装置的电视节目录制功能,将广告节目内容储存在移动终端装置的记忆装置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实施步骤七更包含:在离线观看广告节目的情况下移动终端装置会以铃声、音乐或是震动的方式提醒用户观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步骤十的店家网站,更包含:提供用户进行在线交易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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