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22326.1 | 申请日: | 2010-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21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刘家宏;廖晨吟;张维儒;龙蒂涵;郭又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2668;H04N21/414;H04N21/47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曾旻辉;黎坚怡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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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于 移动 终端 装置 主动 电视广告 方法 | ||
1.一种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步骤一:移动电视用户启动移动电视的服务;
步骤二:经过移动通讯网路的用户身份认证与使用权限授权之后,接着开启电子节目窗体与电子服务窗体;
步骤三:用户可以订阅有兴趣的商品信息;
步骤四:到了预定广告时间,移动终端装置自动启动接收广告;
步骤五:选择是否实时在线收看或者是离线观看,若是选择在线观看则至步骤七;
步骤六:如果选择是离线观看,则启动录制功能,将广告节目内容储存在移动终端装置的记忆装置中;
步骤七:移动终端装置会通知用户实时或是离线观看广告节目;
步骤八:用户透过移动通讯网路利用移动终端装置联机至店家网站;以获取广告商家与广告商品的相关讯息;
步骤九:用户透过移动通讯网路接收移动广告内的电子优惠券,以获得广告商品相关的优惠讯息;
步骤十:用户可以选择是否要马上前往店家消费;如果目前没有购买的意愿,则结束流程;如果用户选择即刻前往店家消费,移动电视系统将提供GPS信息,以协助导引用户前往广告商家的店址,并结束流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步骤二的电子节目窗体的信息更包含节目播出时间、节目播出长度、节目或广告名称、节目或广告类型、节目或广告提供者、广告节目优惠相关信息、以及移动电视节目与移动广告节目互动信息等。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步骤六的移动终端装置的电视节目录制功能,将广告节目内容储存在移动终端装置的记忆装置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实施步骤七更包含:在离线观看广告节目的情况下移动终端装置会以铃声、音乐或是震动的方式提醒用户观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移动终端装置的主动式移动电视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步骤十的店家网站,更包含:提供用户进行在线交易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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