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传输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140588.6 | 申请日: | 2013-04-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871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 发明(设计)人: | 黄国兴;路智强;李昌周;柯志谕;刘锦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B65H26/04 | 分类号: | B65H26/04;B65H23/182;B65H23/195;B65H23/032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宋焰琴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传输 装置 | ||
1.一种传输装置,适于沿一传输路径传输一物件,该传输装置包括:
一控制模块;
一放卷模块,包括一第一致动单元,该第一致动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模块,该物件卷绕于该放卷模块且通过该第一致动单元动作而放出至该传输路径;
一收卷模块,该传输路径连接在该放卷模块与该收卷模块之间,该收卷模块包括一第二致动单元,该第二致动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模块,该物件适于通过该第二致动单元动作而将该物件从该传输路径卷入该收卷模块;以及
至少一张力感测模块,设置于该传输路径上,该张力感测模块包括一传输轮组及一负重单元,该负重单元设置于该传输轮组且电性连接于该控制模块,该物件表面接触该传输轮组且沿该传输轮组呈小于180度的一包覆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张力感测模块包括一第一张力感测模块,该第一张力感测模块包括至少三个第一传输轮及一第一负重单元,该第一负重单元设置于位于中央的该第一传输轮上,该物件表面接触该些第一传输轮与第二传输轮进行传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张力感测模块包括一第二张力感测模块,该第二张力感测模块包括至少三个第二传输轮及一第二负重单元,该第二负重单元设置于位于中央的该第二传输轮上,该物件表面接触第一传输轮与该些第二传输轮进行传输。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张力感测模块包括一第一张力感测模块与一第二张力感测模块,该第一张力感测模块包括至少三个第一传输轮及一第一负重单元,该第一负重单元设置于位于中央的该第一传输轮上,该第二张力感测模块包括至少三个第二传输轮及一第二负重单元,该第二负重单元设置于位于中央的该第二传输轮上,该物件表面接触该些第一传输轮与该些第二传输轮进行传输。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各该第一传输轮与各该第二传输轮的直径大于3英寸。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各该第一传输轮与各该第二传输轮之直径大于3英寸。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各该第一传输轮与各该第二传输轮之直径大于3英寸。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包覆角的范围约在90度至160度之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装置,还包括:
至少一偏位导正模块,设置于该传输路径上,各该偏位导正模块适于感测该物件放卷或收卷时的偏移状况并控制该物件沿垂直于该物件的输送方向的一轴线方向移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偏位导正模块包括一第一偏位导正模块,该第一偏位导正模块包括电性连接于该控制模块的一第一位置感测单元及一第三致动单元,该第一位置感测单元用以感测该物件的偏移状况,该第三致动单元用以带动该放卷模块沿该轴线移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传输装置,还包括:
一第一底座,该放卷模块、该至少一张力感测模块及该第一偏位导正模块位于该第一底座上。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放卷模块还包括一第一移动平台,该第三致动单元适于带动该第一移动平台相对于该第一底座沿该轴线移动。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放卷模块还包括一第一快拆板及一第一气涨轴,该第一快拆板可拆卸地设置于该第一移动平台,该第一气涨轴的一端连接至该第一致动单元,该第一气涨轴的另一端套设于该第一快拆板,呈卷绕状的该物件适于套设至该第一气涨轴。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传输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偏位导正模块包括一第二偏位导正模块,该第二偏位导正模块包括电性连接于该控制模块的一第二位置感测单元及一第四致动单元,该第二位置感测单元用以感测该媒体物件的偏移状况,该第四致动单元用以带动该收卷模块沿该轴线移动。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传输装置,还包括:
一第二底座;以及
一第二移动平台,沿该轴线可滑动地设置于该第二底座,其中该第四致动单元适于带动该第二移动平台相对于该第二底座沿该轴线移动,且该收卷模块、该至少一张力感测模块及该第二偏位导正模块位于该第二移动平台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未经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140588.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