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10104035.5 | 申请日: | 2013-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05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刘帅;张美春;贾汇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72 | 分类号: | H04N21/472;H04N21/478;G06K9/00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刘世平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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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智能 电视 检测 用户 疲劳 系统 方法 | ||
1.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脸图像捕捉模块,用于利用智能电视前端内置的摄像头对人脸进行动态识别,将识别的图像传输给人眼定位模块;
人眼定位模块,用于通过检测视网膜与面部其它位置在相同光照度的情况下,对850nm和940nm波长红外线反射图像灰度值的不同,将眼睛部分与脸部其余部分分离出来,进行人眼定位;
图像处理模块,用于配合人眼定位模块完成图像相减、眼睛位置跟踪、眼睛面积补偿和计算功能;
人眼闭合状态分析模块,用于计算在一定时间内眼睛闭合状态所占的时间比例值,并将该值传输给数据比较模块;
数据比较模块,用于将从人眼闭合状态分析模块处获取的时间比例值与预设的疲劳临界阈值进行比较,将比较结果反馈给数据处理模块;
数据处理模块,用于根据从数据比较模块处获取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向电视机发出定时关闭及提示功能的指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眼闭合状态分析模块通过记录眼睛睁开、闭合的次数及其开始和结束的时刻,采用PERCLOS计算方法计算在一定时间内眼睛闭合状态在总的计数时间中所占的时间比例值。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根据从数据比较模块处获取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向电视机发出定时关闭及提示功能的指令的具体方法为:若对比结果中,时间比例值大于预设的疲劳临界阈值,则向电视机发出定时关闭及提示功能的指令;反之,则不向电视机发出相应指令。
4.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人脸图像捕捉模块对人脸进行动态识别,将识别的图像传输给人眼定位模块;
b.人眼定位模块通过检测视网膜与面部其它位置在相同光照度的情况下,对850nm和940nm波长红外线反射图像灰度值的不同,将眼睛部分与脸部其余部分分离出来,进行人眼定位;
c.图像处理模块配合人眼定位模块完成图像相减、眼睛位置跟踪、眼睛面积补偿和计算功能;
d.人眼闭合状态分析模块计算在一定时间内眼睛闭合状态所占的时间比例值,并将该值传输给数据比较模块;
e.数据比较模块将从人眼闭合状态分析模块处获取的时间比例值与预设的疲劳临界阈值进行比较,将比较结果反馈给数据处理模块;
f.数据处理模块根据从数据比较模块处获取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向电视机发出定时关闭及提示功能的指令。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中,所述人眼闭合状态分析模块通过记录眼睛睁开、闭合的次数及其开始和结束的时刻,采用PERCLOS计算方法计算在一定时间内眼睛闭合状态在总的计数时间中所占的时间比例值。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基于智能电视的检测用户疲劳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f中,所述数据处理模块根据从数据比较模块处获取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向电视机发出定时关闭及提示功能的指令的具体方法为:若对比结果中,时间比例值大于预设的疲劳临界阈值,则向电视机发出定时关闭及提示功能的指令;反之,则不向电视机发出相应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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