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083440.3 | 申请日: | 2013-03-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253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 发明(设计)人: | 方向京;李贵祥;李耀基;周彬;邵金平;陆伟才;柴勇;和丽萍;毕波;张正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G23/00 | 分类号: | A01G23/00 |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53100 | 代理人: | 徐玲菊 |
| 地址: | 650201 ***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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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云南 磷矿 排土场 植被 恢复 方法 | ||
1.一种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自季风的上风口至下风口,依次设置与季风风向垂直的生态林区、经济林区,并在生态林区内种植乔木、灌木、针叶、阔叶树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且几种树木相间种植成林带,在经济林区种植核桃、花椒、苹果、梨、樱桃树中的一种或几种,且几种树木相间种植成林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林带至少为三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林区与经济林区的宽度相等,为20-50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林区的宽度大小或小于经济林区的宽度,其中生态林区宽度为20-50m,经济林区宽度为20-50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林区中的每一个树坑大小为40cm×40cm×40cm,株与株之间的距离为2m,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为2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济林区中的每一个树坑大小为60cm×60cm×60cm,株与株之间的距离为5m,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为6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林区的先锋树种为乔木树种中的滇杨、旱冬瓜、构树中的一种。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南磷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林区的针叶树种为云南松、滇油杉中的一种;阔叶树种为麻栎;灌木树种为油茶、石楠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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