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再造谷物颗粒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56591.3 | 申请日: | 2012-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457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23 |
发明(设计)人: | F·科尔马林克;K·保韦尔斯;R·范布赛尔;L·雅各布斯;R·库恩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布勒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00 | 分类号: | A23L1/00;A23L1/035;A23L1/0522;A23L1/16;A23L1/164;A23L1/168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0 | 代理人: | 郭广迅 |
地址: | 瑞士乌***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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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再造 谷物 颗粒 | ||
1.一种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颗粒包含以所述颗粒干重计至少约10wt.%的豌豆纤维、除了所述豌豆纤维以外至少约25wt.%的谷物淀粉、和至少约0.5wt.%的乳化剂;并且其中所述颗粒的产品密度大于约1kg/l。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产品包含以所述颗粒干重计约15wt.%至约35wt.%的所述豌豆纤维膳食纤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产品包含以所述颗粒干重计约20wt.%至约30wt.%的所述豌豆纤维。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产品包含以所述颗粒干重计约35wt.%至约95wt.%的所述谷物淀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产品包含以所述颗粒干重计约45wt.%至约85wt.%的所述谷物淀粉。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颗粒包含以所述颗粒干重计至少约80wt.%的淀粉。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谷物淀粉包含大米淀粉,基本上由大米淀粉组成,或者由大米淀粉组成。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其中所述谷物颗粒为大米状颗粒。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包含以下组分,基本上由以下组分组成,或者由以下组分组成:
35-50wt.%的大米淀粉,优选地,40-45wt.%的大米淀粉;
15-35wt.%的豌豆纤维,优选地,20-30wt.%的豌豆纤维;
8-15wt.%的水分;
0.6-1.2wt.%的乳化剂;
1-5wt.%的蛋白质;
少于约2%的脂质;和
至少约80%的总碳水化合物。
10.一种谷物产品,其包含多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基本上由多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组成,或者由多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组成。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谷物产品,其包含根据本发明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与碾磨预煮的谷物颗粒的混合物,基本上由根据本发明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与碾磨预煮的谷物颗粒的混合物组成,或者由根据本发明所述的再造谷物颗粒与碾磨预煮的谷物颗粒的混合物组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谷物产品,其中所述产品的体积密度为约600g/l至约900g/l,优选为约750g/l至约850g/l。
13.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谷物产品,其中在100°C下的过量水中烹制10分钟,100g该产品吸水约90g至约14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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