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HCV免疫疗法在审
申请号: | 201280038762.X | 申请日: | 2012-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172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9 |
发明(设计)人: | 米歇尔·莫雷;布里吉特·阿苏利纳;塞热斯·克劳斯;皮埃尔·德莫尔;斯特凡妮·贝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叙塞理斯 |
主分类号: | A61K38/20 | 分类号: | A61K38/20;A61P31/12;A61P1/16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张颖;谢丽娜 |
地址: | 法国伊西***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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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hcv 免疫 疗法 | ||
1.白介素-7(IL-7),用于在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的患者中治疗丙型肝炎,其与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联用或先后使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所述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为治疗有效量的,所述量使HCV病毒载量降低至低于5Log10IU/mL,优选低于4Log10IU/mL,更优选低于3Log10IU/mL。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用于在施用IL-7之前已经用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治疗过以降低病毒载量的患者,优选其中在施用IL-7之前,所述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使病毒载量降低至低于5Log10IU/mL,优选低于4Log10IU/mL,更优选低于3Log10IU/mL。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所述抗病毒剂选自:蛋白酶抑制剂诸如替拉瑞韦或波普瑞韦、聚合酶抑制剂、病毒入侵抑制剂和解旋酶抑制剂,或其组合,任选与干扰素和/或利巴韦林联用。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所述抗病毒剂是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α或复合干扰素或干扰素λ,优选IFNα-2a或IFNα-2b,其单独使用或与另一种抗病毒剂诸如利巴韦林联用,所述干扰素优选采用聚乙二醇化的形式。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利用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的治疗与利用IL-7的治疗同时开始,并在至少部分的IL-7治疗期间、优选6至12周的期间维持。
7.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利用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的治疗在利用IL-7的治疗之前开始,并在至少部分的IL-7治疗期间、优选6至12周的期间维持。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优选在2至6周优选4周的期间内,每周一次施用IL-7,从而限定IL-7治疗周期,所述治疗周期任选重复至少一次。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IL-7与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分开施用、同时施用或顺序施用,以及其中在施用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之前、优选1周之前开始IL-7治疗。
10.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在一周的第一阶段期间给患者施用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以降低病毒载量,随后是4周IL-7与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联用的第二阶段,其中在全部治疗阶段所述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优选是相同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施用IL-7之后是1至9周利用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治疗的第三阶段,其中在全部治疗阶段所述抗病毒剂或抗病毒剂组合优选是相同的。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慢性丙型肝炎基因型1至6感染,优选基因型1至4感染,优选基因型1感染。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用于获得HCV病毒清除、预防或延迟肝纤维化和肝硬化的发病、和/或预防HCV感染的复发。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所述IL-7为融合蛋白的形式,优选与免疫球蛋白的Fc片段融合。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的IL-7,其中所述IL-7是野生型人IL-7或其变体,优选为高糖基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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