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局部缺血的组合治疗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31302.4 | 申请日: | 2012-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48518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16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蒂米安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诺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17 | 分类号: | A61K38/17;A61K38/49;A61P25/00;A61P9/10;A61M3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加拿大安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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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局部 缺血 组合 治疗 | ||
1.一种治疗局部缺血对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方法,包括对患有局部缺血或有患局部缺血风险的受试者施用PSD-95抑制剂,并对所述受试者进行再灌注治疗,其中所述PSD-95抑制剂和所述再灌注治疗治疗局部缺血对所述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SD-95抑制剂是在进行所述再灌注治疗前施用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SD-95抑制剂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前对有患局部缺血风险的受试者施用的,并且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进行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SD-95抑制剂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施用的,并且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在局部缺血发作后进行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局部缺血是大脑局部缺血。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中风。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局部缺血是通过抑制血液流入或流出所述中枢神经系统而影响所述中枢神经系统的心脏局部缺血、肺局部缺血或主要肢体局部缺血。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PSD-95抑制剂和进行所述再灌注治疗之间测试所述受试者大脑局部缺血是否存在和/或大脑出血是否不存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PSD-95抑制剂和进行所述再灌注治疗之间评估所述受试者是否存在出血或是否有出血风险。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评估包括进行PET扫描、CAT扫描、MRI,或回顾所述受试者的病史,或使用一种或多种能提供局部缺血指示的生物标记。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SD-95抑制剂为肽。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SD-95抑制剂是tat-NR2B9c。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是通过施用血栓溶解剂进行的。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栓溶解剂是血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栓溶解剂是tPA。
16.根据权利要求13-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PSD-95和进行再灌注治疗的时间间隔是30分钟至6小时。
17.根据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栓溶解剂局部施用于受损血流部位。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机械的再灌注。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超过3小时后进行的。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超过4.5小时后进行的。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超过4.5小时至不超过24小时之间进行的。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确定所述受试者具备再灌注资格后进行的,所述再灌注资格的确定是基于由CT、MRJ或PET分析而显示的完整梗塞缺乏、局部缺血半影和出血缺乏。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至少12小时或至少24小时后进行的。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灌注治疗是在局部缺血发作后275分钟至690分钟之间进行的。
2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肽与内化肽连接或所述肽被脂化以促进所述肽跨细胞膜或血脑屏障。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肽是豆蔻酰化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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