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犬呼吸道疾病综合征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14795.0 | 申请日: | 2012-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65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O.Y.阿布德尔马吉德;J.M.布里克;S.L.希尔兹 | 申请(专利权)人: | 佐蒂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145 | 分类号: | A61K39/145;A61K39/215;A61K3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刘蕾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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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呼吸道疾病 综合征 组合 | ||
1.一种免疫原性组合物,其包括犬流感病毒(CIV)和犬呼吸道冠状病毒(CRCoV)。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其还包括支气管炎博德特氏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其还包括p68百日咳杆菌粘附素抗原。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的支气管炎博德特氏菌是一种细菌或细菌提取物。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还包括选自犬副流感病毒(CPIV)和犬腺病毒2型(CAV-2)中的一种或两种抗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的一种或两种抗原是CPIV和CAV-2。
7.如权利要求2至6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还包括分离的Bsp22抗原。
8.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的组合物是没有佐剂的。
9.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还包括佐剂。
10.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组合物不含有非呼吸道抗原。
11.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组合物诱发犬类对于犬呼吸道病原体的免疫反应。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犬呼吸道病原体为CIV、CRCoV、CPIV、CAV-2、支气管炎博德特氏菌和犬支原体(M.cynos)中的至少一种。
13.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的用途,其用于治疗或者预防犬类感染犬呼吸道病原体。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所述的犬呼吸道病原体为CIV、CRCoV、CPIV、CAV-2、支气管炎博德特氏菌和犬支原体(M.cynos)中的至少一种。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用途,所述组合物在大约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内预防所述感染。
16.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用途,所述组合物在大约1年的时间内预防所述感染。
17.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在制造用于治疗或者预防犬类感染犬呼吸道病原体的药物中的用途。
18.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在犬类中治疗或者预防犬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综合征(CIRDC)。
19.在犬类中治疗或者预防CIRDC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施药给所述犬类。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所述组合物在大约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内预防CIRDC。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所述组合物在大约1年的时间内预防CIRDC。
22.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免疫原性组合物在制造用于在犬类中治疗或者预防CIRDC的药物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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