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烷撑二醇基传热流体和单流体发动机油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14289.1 | 申请日: | 2012-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95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J·A·托恩;M·沃伊特;D·F·兹韦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5/10 | 分类号: | C09K5/10;C10M16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吴亦华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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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烷撑二醇基 传热 流体 发动 机油 | ||
1.传热流体组合物,其包含:
由官能度为至少1的含羟引发剂引发并用环氧乙烷延长的聚烷撑二醇,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包含至少30重量%的乙撑氧并在100℃时的体积热容为至少2.0J/cm3-K;和
包含除酸剂的添加剂组,其中所述除酸剂是天冬氨酸、天冬酰胺、天冬氨酸V族盐、它们的衍生物、或其组合。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添加剂组还包含:
(i)至少一种极压抗磨添加剂;
(ii)至少一种抗腐蚀添加剂;
(iii)至少一种抗氧化剂;
(iv)至少一种摩擦改性剂;
(v)至少一种其他的除酸剂;或
(vi)此处(i)至(v)的两种或更多种的任何组合。
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添加剂组在25℃时可溶于所述聚烷撑二醇。
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添加剂组符合欧盟指令EC/1999/45(由EC/2006/8修正)的生物无毒标准并且不会使所述聚烷撑二醇的生物无毒性质劣化到所述传热流体组合物不符合欧盟指令EC/1994/45(由EC/2006/8修正)的生物无毒标准的程度。
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天冬氨酸V族盐是胺盐。
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包含至少60重量%乙撑氧。
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含羟引发剂选自来源于琥珀酸的1,4-丁二醇;来源于甘油或一种或多种碳水化合物的丙二醇;四甘油;六甘油;十甘油;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甘油;和来源于甘油的一丙二醇,所述甘油来源于可再生资源。
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含羟引发剂具有至少2的官能度。
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含羟引发剂具有至少3的官能度。
1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是从环氧乙烷和至少一种选自具有3至12个碳的环氧烷的环氧烷产生的。
1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是从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产生的。
1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具有从300至1200g/mol的分子量。
1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具有从250至2000g/mol的分子量。
1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含羟引发剂源自于一种或多种植物油。
1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具有至少2.3J/cm3-K的体积热容。
1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包含至少8摩尔%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单元。
1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烷撑二醇符合欧盟指令EC/1999/45(由EC/2006/8修正)的生物无毒标准。
1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传热流体组合物,其中所述传热流体符合欧盟指令EC/1999/45(由EC/2006/8修正)的生物无毒标准。
19.用于单流体概念发动机的发动机油,其包含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传热流体组合物。
20.用于润滑和冷却单流体式发动机的方法,其包括使用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传热流体组合物作为在其中的润滑和冷却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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