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化物的制造方法、碳化物、木醋液、放射性物质去除材料及除盐材料无效
| 申请号: | 201280007199.X | 申请日: | 2012-01-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90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匡朗;加藤雄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健康界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B01J20/20;B01J20/30;C01B31/02;C10C5/00;G21F9/12;C05F11/00;C09K1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钟守期;苏萌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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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碳化物 制造 方法 木醋液 放射性 物质 去除 材料 | ||
1.一种碳化物的制造方法,对麻风树的果实、来源于所述麻风树的果实的物质以及来源于甘蔗的物质的至少1种物质和发酵菌群的混合物供给光能进行碳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化物的制造方法,所述混合物中还包含锅炉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化物的制造方法,所述混合物维持在80℃以上90℃以下的温度进行碳化。
4.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碳化物的制造方法,所述发酵菌群中,至少包含光合细菌、光热细菌、乳酸菌、固氮菌、酵母菌以及放线菌。
5.一种碳化物,其根据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所述的碳化物的制造方法制造。
6.一种木醋液,其包含权利要求5所述的碳化物。
7.一种放射性物质去除材料,以权利要求5所述的碳化物作为有效成分。
8.一种除盐材料,以权利要求5所述的碳化物作为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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