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扩散器系统的主气道化油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98793.5 | 申请日: | 2012-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090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布拉度恩·V·阿列克谢;切列米诺·A·尤里;克里瓦申科·I·谢尔盖 | 申请(专利权)人: | 燃油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M19/06 | 分类号: | F02M1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5 | 代理人: | 齐永红;常 春 |
地址: | 俄罗斯*** | 国省代码: | 俄罗斯;R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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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扩散器 系统 主气道 化油器 | ||
1.用于内燃机的化油器主气道,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带节汽阀的空气进入管;
一与该空气进入管相连接的化油器本体;该化油器本体的内腔形成的通道基本呈圆柱型,
一与该化油器本体相连接的混合腔;
一大型扩散器相邻接,该大型扩散器具有一收敛型进气管,一短的圆柱型颈口以及一出口喷嘴,其与该化油器的内腔形成的通道相邻接;
一安装在初始连接部的垂直凹槽中的小型扩散器;
其中,该小型扩散器的主气道的底部位于该大型扩散器的内部的气道中,该小型扩散器具有雾化器,该小型扩散器的主气道的顶部不高于化油器外壳的顶部,而该小型扩散器的主气道的底部与该大型扩散器的主收敛型进气部处于同一水平位置或更低,化油器各部件的尺寸及涉及的主气道尺寸有如下关系:
(Lб+Lм)=[0.65÷0.85]*Hc;当
Тбм<0.4*Lб;和
0.15*Lб<Нк<0.3*Lб;
其中Lб-从大型扩散器顶部的收敛型进气管至大型扩散器底部的主喷管的气道长度;
Lm-小型扩散器的气道长度;
Hc-从化油器装配件的外壳顶部至的混合腔底部的总高度;
Hk-大型扩散器的收敛型进气部的长度;
Тбм-从大型扩散器主气道的顶部至小型扩散器的主气道的底部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内燃机的化油器主气道,其特征在于,化油器本体的初始连接部的高度由以下关系确定:
Hзах=[0.85÷0.93]*(Lб+Lм)-Lб;
其中,Нзах为初始连接部的高度,即化油器本体顶部至大型扩散器的收敛型进气管的初始端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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