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511334.1 | 申请日: | 2012-10-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122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 发明(设计)人: | 刘立新;高铁塔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奥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04 | 分类号: | G02B27/04;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11353 | 代理人: | 雷志刚;潘士霖 |
| 地址: | 100044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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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可折叠 倾斜 手柄 助视器 | ||
1.一种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柄机构和助视器主体机构;
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上设置有转轴,所述手柄机构与助视器主体机构通过所述转轴可转动式连接;
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靠近所述转轴的部位开设有容纳有限位块和弹簧的腔室,所述弹簧一端连接所述腔室内壁,另一端与所述限位块的一端连接;所述手柄机构与所述限位块的另一端对应的部位上开设有与所述限位块配合的凹槽;
在所述手柄机构处于相对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转动呈预定角度的状态时,所述弹簧压紧所述限位块,使所述限位块的至少一部分嵌入所述凹槽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柄机构包括互不平行的前壳体和后壳体,当所述手柄机构与所述主体机构折叠时,所述前壳体与所述主体机构的背部相贴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壳体和所述后壳体之间的夹角为5°~2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
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机构的前壳体上设有用于容纳电池的电池槽,所述电池槽内设有用于与电池接触的正极弹片和负极弹片;
所述前壳体上还可拆卸地设有用于覆盖所述电池槽的电池盖。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上设置有LED灯,所述手柄机构在其相对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与所述LED灯光路对应的部位开设有照明孔,且在所述照明孔后设置有反光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孔开设在所述手柄机构的前壳体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的一面设置有显示屏,另一面设置有摄像头模组;
所述手柄机构在其相对所述助视器主体机构处于折叠状态时与所述摄像头模组对应的部位上开设有透视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视孔设置在所述手柄机构的前壳体上。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柄机构的后壳体上设有用于将入射到所述手柄机构内的光线向所述手柄机构外导出的通光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折叠的倾斜式手柄的助视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转轴为空心转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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