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14223.1 | 申请日: | 2012-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378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刘甚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天公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40 | 分类号: | H04B1/40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莹 |
地址: | 100081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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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功率 无线通信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广泛应用在无线抄表、工业遥测、遥控,在自动化数据采集、楼宇自动化、机房设备监控、安防、门禁系统、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水下定位、报警等工业和民用设备上。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微功率无线通信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一直存在通信距离短,穿透能力差等缺点,直接影响了该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推广和应用。
实用新型内容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通信距离长,穿透能力强的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
(二)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包括: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晶振、射频芯片、射频晶振、功率放大器、低噪声放大器和射频开关,所述中央处理器通过SPI接口与所述射频芯片连接,射频芯片连接所述射频开关,所述射频开关连接所述功率放大器或所述低噪声放大器,中央处理器晶振和射频晶振分别为中央处理器和射频芯片连接。
更好地,所述中央处理器采用意法半导体公司的STM32芯片,射频芯片采用美国TI公司的无线通信芯片CC1100E。
更好地,所述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的通信频率为470MHZ,发射功率为50毫瓦。
更好地,所述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还包括:用于连接外接设备的异步接收或发送装置和天线。
更好地,所述中央处理器晶振和所述射频晶振为32MHZ无源晶振。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可以通过软件调整发射功率以及通信频率,具有跳频通信功能,最大通信距离为800米,具有通信距离远,穿透能力强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信号流程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接收信号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包括:中央处理器1、中央处理器晶振11、射频芯片2、射频晶振21、功率放大器3、低噪声放大器4、射频开关5、用于连接外接设备的异步接收或发送装置(UART)6和天线7;所述中央处理器1通过SPI接口与所述射频芯片2连接,所述射频芯片2连接所述射频开关5,所述射频开关5连接所述功率放大器3或所述低噪声放大器4,中央处理器晶振11和射频晶振12分别与中央处理器1和射频芯片2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晶振11和所述射频晶振21为32MHZ无源晶振。
所述中央处理器1采用意法半导体公司的STM32芯片,该芯片具有运行速度高,处理能力强、价格低廉等特点;射频芯片2采用美国TI公司的无线通信芯片CC1100E,该CC1100E芯片专门针对中国、日本等国而设计,其具有外围电路简单、功耗低、价格低廉等特点。
所述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的通信频率为470MHZ,发射功率为50毫瓦。本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可用于国家电网采集器上。
如图2并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发送信号步骤如下:
S11:中央处理器1控制射频开关5连接到功率放大器3,同时切断与低噪声放大器4的连接;
S12:待功率放大器3工作稳定之后,中央处理器通过SPI接口给射频芯片2传输数据;
S13:所述射频芯片2将调制后的数据信号通过射频开关5到达功率放大器3;
S14:所述功率放大器3将数据信号放大之后,通过射频开关5到达天线7,并由天线7发出。
如图3并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微功率无线通信装置接收信号步骤如下:
S21:中央处理器1控制射频开关5连接到噪声放大器4,同时切断与功率放大器3的连接;
S22:数据信号经过天线7接收后,经过低噪声放大器4放大后通过所述射频开关5进入射频芯片2,并由所述射频芯片2将放大的信号解调,解调完成后把数据传输给中央处理器1;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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