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护眼的处理方法及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70859.7 | 申请日: | 2012-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4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鲍雷华;江铃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72 | 分类号: | H04N21/472;H04N21/462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51213 | 代理人: | 刘兴亮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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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护眼 处理 方法 及其 系统 | ||
1.一种智能护眼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预先设定收看电子设备的收看时间以及设定预先提示时间;
用户在收看电子设备的情况下,通过对收看的时间进行计时;
用户收看的时间达到所设定的预先提示时间的情况下,电子设备的系统给用户发出做好停止收看所述电子设备的提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护眼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在收看电子设备的时间达到所预先设定的收看时间的情况下,电子设备的系统自行关闭。
3.一种实现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智能护眼的处理方法的智能护眼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定时器,用于自动管理用户收看电子设备的时间;
系统主芯片,用于监测定时器的计时,并对用户收看电子设备的时间进行控制;
声音模块或显示模块,用于接收系统主芯片发出的控制信号,以对用户进行停止收看电子设备的提示进行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护眼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屏幕,所述屏幕用于显示预先提示的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智能护眼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喇叭,所述喇叭用于播放预先提示的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护眼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主芯片还控制电子设备的关闭或者屏保。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护眼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电视、电脑主机和电脑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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