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弹性接头、特别是用于机动车辆轮悬架的弹性接头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34047.7 | 申请日: | 2012-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13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约瑟夫·康多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维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G7/02 | 分类号: | B60G7/02;F16C1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弹性 接头 特别是 用于 机动车辆 悬架 | ||
1.一种弹性接头(1),特别地用于机动车辆的轮悬架,所述弹性接头(1)包括:
内支架(3);
外支架(5),其包围所述内支架(3),其中,所述支架(3,5)限定轴向方向(Z)和垂直于所述轴向方向(Z)并相互垂直且设置在周向平面中的两个径向方向;和
弹性主体,用于各所述支架(3,5)相互弹性保持;
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主体包括至少四个连接柱(13,15,17,19),各所述连接柱分别从所述内支架(3)延伸到所述外支架(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柱(13,15,17,19)通过弹性材料与所述连接柱(13,15,17,19)的一体件制成,在结构上相互分离而使得仅一连接柱的变形不会影响其它连接柱、特别是相邻连接柱的变形行为;
优选地所述连接柱(13,15,17,19)的柱主体直线地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柱(13,15,17,19)被布置为沿其柱主体在延伸方向上不接触。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四个连接柱(13,15,17,19)被相互分配为成对的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相对于所述轴向方向(Z)轴对称地布置,其中一对连接柱相对于另一对连接柱沿周向错开布置;
其中优选地,在相邻各对之间的错开角度大致相等,优选地约为90°。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一对连接柱设置在所述接头(1)的中心径向平面(Y)的一侧,而另一对连接柱设置在所述中心径向平面(Y)的相反侧。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连接柱(13,15,17,19)分别限定相对于所述径向方向(R)倾斜的延伸方向,该延伸方向的沿径向方向的方向分量大于沿轴向方向(Z)的方向分量,其中各所述延伸方向的倾斜角度被相互调节、特别地被调节为具有相等的尺寸,使得:当在沿径向方向(R)作用的载荷下弹性变形的所述弹性主体能够使所述内支架(3)与所述外支架(5)之间发生沿径向方向(R)的相对运动时,所述弹性接头(1)的沿轴向方向(Z)的硬度增大。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连接柱(13,15,17,19)分别限定相对于所述径向方向(R)倾斜的延伸方向,该延伸方向的沿径向方向(R)的方向分量大于沿轴向方向(Z)的方向分量,其中所述连接柱(13,15,17,19)的几何形状、例如所述柱主体的轮廓和/或各所述延伸方向的倾斜角度被相互调节,使得:在沿径向方向(R)作用的载荷下弹性变形的所述弹性主体能够使所述内支架(3)与所述外支架(5)之间发生沿径向方向(R)的相对运动,特别地所述支架没有沿轴向方向(Z)的相对移位。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两个相应的连接柱相对于所述径向方向(R)沿相反的方向倾斜,使得:由于在所述内支架(3)与所述外支架(5)之间沿径向方向(R)的相对运动而在所述连接柱(13,15,17,19)的柱主体内积聚的沿轴向方向(Z)作用的变形力具有相反的方向,优选地相互完全抵消,从而防止所述支架沿轴向方向(Z)的相对移位。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有连接柱(13,15,17,19)的所述延伸方向相对于所述径向方向(R)以25°至65°之间的锐角倾斜。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柱(13,15,17,19)的柱主体分别限定中心轴线(M),所述中心轴线(M)特别地限定所述延伸方向,其中所有中心轴线在位于所述轴向方向的轴线上或其近处的公共区域中大致相互交汇。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柱主体的截面形状从中心剖面朝向所述支架沿所述中心轴线(M)而增大。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接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柱主体具有的外表面沿轴向方向(Z)面朝所述接头(1)的外侧,并从所述外侧看具有凹形形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维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安维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34047.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旋转多裁切机平台包装系统
- 下一篇:护肩保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