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影银幕生产过程中的运输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20306.0 | 申请日: | 2012-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09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沈瑜;陈浩;龚小召;李兆春;陶文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22 | 分类号: | B66C1/22;B66F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誉鑫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8 | 代理人: | 孙国栋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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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影 银幕 生产过程 中的 运输 装置 | ||
1.一种电影银幕生产过程中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承重杆,所述主承重杆设置为卷筒圆形;及设置于所述主承重杆上的至少一接插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承重杆上还设置有至少一支架,设置于所述主承重杆的正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支架设置有滚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接插部设置于所述主承重杆的正上方居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接插部为适配于叉车铲脚插入的叉口。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接插部为适配于吊车吊装的吊装口。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承重杆材料为不锈钢、铸铁、铸铝或碳化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所述至少一接插部材料与所述主承重杆材料相同或不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承重杆与所述至少一接插部之间设置有加强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运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承重杆、所述加强筋与所述至少一接插部为一体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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