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60384.6 | 申请日: | 2012-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99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M·E·小罗萨利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成城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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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车辆 充电 服务 | ||
1.一种实施电动车辆充电服务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主系统计算机;和
可由主系统计算机执行的逻辑,所述逻辑设置为实施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与车辆的车辆充电操作和发起车辆充电操作的用户的用户识别有关的数据;以及
在确定用户已经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时:
识别车辆的位置;
确定对该位置进行服务的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提供折扣的电价给电动车辆的操作者;和
将从车辆接收的充电数据、车辆充电操作时间和用户识别传送给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充电数据和车辆充电操作时间确定用户需要支付的价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还设置为实施:
在确定用户未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时,在车辆中的显示装置上向用户提供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的报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还设置为实施:
以折扣费率计算反映车辆充电操作消耗的能量总量的价值,并将指明所产生的成本节约的数据显示到车辆中的显示装置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用户识别包括用户的家庭地址,并且车辆的位置由与家庭地址相关的全球定位系统坐标确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用户识别是车辆识别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还设置为实施:
在将用户识别传送给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之前对用户识别加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逻辑还设置为实施:
通过网络从车辆内的主体控制模块和远程信息处理系统接收充电数据。
8.一种实施电动车辆充电服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与车辆的车辆充电操作和发起车辆充电操作的用户的用户识别有关的数据;和
在确定用户已经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时:
识别车辆的位置;
确定对该位置进行服务的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提供折扣的电价给电动车辆的操作者;以及
将从车辆接收的充电数据、车辆充电操作时间和用户识别传送给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充电数据和车辆充电操作时间确定用户需要支付的价格。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用户未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时,在车辆中的显示装置上向用户提供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的报价。
10.一种实施电动车辆充电服务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用指令编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计算机执行所述指令时,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实施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与车辆的车辆充电操作和发起车辆充电操作的用户的用户识别有关的数据;和
在确定用户已经注册电动车辆充电服务时:
识别车辆的位置;
确定对该位置进行服务的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提供折扣的电价给电动车辆的操作者;以及
将从车辆接收的充电数据、车辆充电操作时间和用户识别传送给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充电数据和车辆充电操作时间确定用户需要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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