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与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210460132.3 | 申请日: | 2012-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130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董义旺;赵雄鹰;吴刚;王晖;陈晓雷;吴程科;李赟;许铁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02 | 分类号: | H04M11/02;H04M1/725;G06K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毛丽琴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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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手机 终端 通信 行为能力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尤其是一种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与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终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并且手机终端可以实现越来越丰富的通信功能,例如,语音功能、短消息功能、拍照功能、录音录像功能等。
实际应用中,通常需要对进入某个特定场所的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限制,例如,在要求保密的科研等场所,需要屏蔽进入该场所的手机终端的语音功能、短消息功能、拍照功能、录音录像功能等。
现有技术中,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方法是:为手机终端定制一个可以控制通信行为能力的操作系统,通过特定数据线和特定方式,重新对手机终端安装操作系统来实现对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控制。该第一种方法至少存在以下问题:想要实现不同的通信行为能力控制,需要定制不同的手机终端操作系统,每更改一次通信行为能力,就需要对手机终端重装一次操作系统,安装时间较长,操作繁琐。
第二种方法是:将手机终端的操作系统设定为可以通过一个特制的控制指令发送单元来控制,需要更改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时,将手机终端和控制指令发送单元通过数据线相连,并由控制指令发送单元触发控制指令来改变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该第二种方法至少存在以下问题:控制指令发送单元是特制硬件,无法根据需要更改,且控制指令发送单元必须通过数据线控制手机终端,操作专业性要求较高,不易实现。
第三种方法是:在手机终端内置的功能选择模块,利用网络遥控模块通过互联网方式控制手机终端中的功能控制模块,功能控制模块可以开打或停止某个特定软件,从而控制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该第三种方法至少存在以下问题:手机终端用户可能自行关闭手机终端中用于控制的软件,从而导致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的更改无法实现,并且,该方法不是通过手机终端本身来触发控制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需要各用户预先在手机终端中安装特定软件,否则无法实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的控制。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与系统,以实现对特定场所的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的有效控制,且操作简单,易于实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手机终端的用户身份识别单元中设置有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所述RFID标签中存储有手机终端用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所述方法包括:
设置在场所入口的第一读卡器设备以射频方式读取进入该场所的手机终端的RFID标签中存储的身份识别信息;
第一读卡器设备将读取到的身份识别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送给系统平台;
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若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系统平台向第一读卡器设备发送控制指令;
第一读卡器设备以射频方式将所述控制指令写入所述RFID标签中;
所述RFID标签向手机终端中的主处理芯片上报控制指令;
主处理芯片基于所述控制指令向手机终端的相应通信功能单元发送控制指令,更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
上述方法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第一读卡器设备将读取到的身份识别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送给系统平台之后,还包括:
系统平台将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与预先设置的身份名单进行比较,识别所述身份识别信息是否有效;
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有效,执行所述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的操作;
否则,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无效,系统平台向第一读卡器设备发送禁止进入指令;
第一读卡器设备不控制打开所述场所入口,以禁止所述手机终端用户进入该场所。
上述方法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预设名单为白名单;
所述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包括:
所述系统平台识别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所述白名单中;
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记载于所述白名单中,确定不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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