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与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210460132.3 | 申请日: | 2012-11-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130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 发明(设计)人: | 董义旺;赵雄鹰;吴刚;王晖;陈晓雷;吴程科;李赟;许铁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1/02 | 分类号: | H04M11/02;H04M1/725;G06K7/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毛丽琴 |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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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手机 终端 通信 行为能力 方法 系统 | ||
1.一种控制手机终端通信行为能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手机终端的用户身份识别单元中设置有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所述RFID标签中存储有手机终端用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所述方法包括:
设置在场所入口的第一读卡器设备以射频方式读取进入该场所的手机终端的RFID标签中存储的身份识别信息;
第一读卡器设备将读取到的身份识别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送给系统平台;
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若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系统平台向第一读卡器设备发送控制指令;
第一读卡器设备以射频方式将所述控制指令写入所述RFID标签中;
所述RFID标签向手机终端中的主处理芯片上报控制指令;
主处理芯片基于所述控制指令向手机终端的相应通信功能单元发送控制指令,更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读卡器设备将读取到的身份识别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送给系统平台之后,还包括:
系统平台将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与预先设置的身份名单进行比较,识别所述身份识别信息是否有效;
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有效,执行所述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的操作;
否则,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无效,系统平台向第一读卡器设备发送禁止进入指令;
第一读卡器设备不控制打开所述场所入口,以禁止所述手机终端用户进入该场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名单为白名单;
所述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包括:
所述系统平台识别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所述白名单中;
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记载于所述白名单中,确定不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否则,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未记载于所述白名单中,确定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名单为黑名单;
所述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包括:
所述系统平台识别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所述黑名单中;
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记载于所述黑名单中,确定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否则,若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未记载于所述黑名单中,确定不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设置在场所出口的第二读卡器设备以射频方式读取外出该场所的手机终端的RFID标签中存储的身份识别信息;
第二读卡器设备将读取到的身份识别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送给系统平台;
系统平台根据所述身份识别信息中记载的用户标识ID是否记载于预设名单中,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取消控制;
若需要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进行取消控制,系统平台向第二读卡器设备发送取消控制指令;
第二读卡器设备以射频方式将所述取消控制指令写入所述RFID标签中;
所述RFID标签向手机终端中的主处理芯片上报取消控制指令;
主处理芯片基于所述控制指令向手机终端的相应通信功能单元发送取消控制指令,以取消对所述手机终端的通信行为能力的更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唯一标识一个RFID标签的RFID ID或者唯一标识一个手机终端用户的手机终端用户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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