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及掺配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57612.4 | 申请日: | 2012-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99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钱杰;季琦;黄卫忠;孙哲建;张利宏;张敏;孔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3/08 | 分类号: | A24B3/08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胡红娟 |
地址: | 310009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配方 模式 成品 烟丝 设备 | ||
1.一种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据半成品烟丝、膨胀烟丝、梗丝、薄片烟丝以及回收烟丝的用量不同,各自选取不同量程范围的道次进行掺配,所述道次为九条,分别为:
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
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
第三半成品烟丝道次;
膨胀烟丝道次;
第一梗丝道次;
第二梗丝道次;
回收烟丝道次;
第一薄片烟丝道次;
第二薄片烟丝道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九个道次各自的量程如下:
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1326~5600千克/小时;
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663~3600千克/小时;
第三半成品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663~3600千克/小时;
膨胀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339~1337千克/小时;
第一梗丝道次,量程范围为151~500千克/小时;
第二梗丝道次,量程范围为500~2480千克/小时;
回收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80~308千克/小时;
第一薄片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140~500千克/小时;
第二薄片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500~1940千克/小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正常批次时,主烟丝的重量为正常批次半成品烟丝重量,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主烟丝重量的70%,余量位于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上。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兼有正常批次和指定批次时,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正常批次的半成品烟丝重量的70%与指定批次的半成品烟丝重量的70%之和,余量位于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上。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兼有正常批次和指定批次时,主烟丝的重量为正常批次和指定批次半成品烟丝重量的总和,如果正常批次和指定批次的半成品烟丝重量比大于7∶3,第三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主烟丝重量的15%,均为正常批次的半成品烟丝,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正常批次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与第三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的差值,指定批次余量分配至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如果正常批次和指定批次的半成品烟丝重量比等于7∶3,将正常批次的半成品烟丝分配至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将指定批次的半成品烟丝分配至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兼有正常批次、指定批次和尾料时,主烟丝的重量为正常批次、指定批次和尾料的半成品烟丝重量的总和,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主烟丝重量的30%,包括正常批次烟丝重量的30%以及指定烟丝,余量位于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上。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配方模式的成品烟丝掺配方法,其特征在于,兼有正常批次、指定批次和尾料时,主烟丝的重量为正常批次、指定批次和尾料的半成品烟丝重量的总和,第三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主烟丝重量的15%,均为正常批次的半成品烟丝,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上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为指定批次的半成品烟丝重量,余量位于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上。
8.一种全配方的成品烟丝掺配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储存烟丝的高架库,用于供高架库中不同烟丝通过的九个道次以及位于所有道次输出端的混合槽,各个道次的输出端设有皮带秤,各个道次与对应皮带秤之间为软连接,其中,所述九个道次如下:
第一半成品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1326~5600千克/小时;
第二半成品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663~3600千克/小时;
第三半成品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663~3600千克/小时;
膨胀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339~1337千克/小时;
第一梗丝道次,量程范围为151~500千克/小时;
第二梗丝道次,量程范围为500~2480千克/小时;
回收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80~308千克/小时;
第一薄片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140~500千克/小时;
第二薄片烟丝道次,量程范围为500~1940千克/小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457612.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碳化硅陶瓷高炉钻头及其制造方法
- 下一篇:一种天然MSG替代物的制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