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燃气体在高温条件下爆炸极限测试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07799.7 | 申请日: | 2012-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376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0 |
发明(设计)人: | 张铁;姜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1N25/54 | 分类号: | G01N25/5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100728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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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 气体 高温 条件下 爆炸 极限 测试 装置 | ||
1.可燃气体在高温条件下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温度数据采集系统、加热温控系统和配气进气/抽气吹扫系统;
所述配气进气/抽气吹扫系统包括相互并联的待测气体通气管、氧气通气管、空气通气管和真空泵;
所述加热温控系统包括:圆底烧瓶测试室、加热套管、控温热电偶和加热炉体;
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通过绝缘支持装置悬挂于加热炉中,所述加热套管套在圆底烧瓶测试室外壁上,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内外均设有控温热电偶;
所述控温热电偶通过数据传输线与温度数据采集系统相连接;
所述待测气体通气管、氧气通气管、空气通气管和真空泵通过共用管道通向圆底烧瓶测试室底部;
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上方设有安全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测气体通气管、氧气通气管和空气通气管上均设有质量流量计和安全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炉体为电加热坩埚炉,具有圆柱形的内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采用硼硅玻璃材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内的控温热电偶是镍铬-镍铝合金热电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外的控温热电偶是镍铬-镍铝合金热电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爆炸极限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底烧瓶测试室的颈口处设有火焰摄像头,该火焰摄像头通过数据线与温度数据采集系统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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