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整体出灰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57187.1 | 申请日: | 2012-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655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9 |
发明(设计)人: | 许靖平;刘春慧;李渊;何辉;韩晓强;李晓岩;崔天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3/00 | 分类号: | F23J3/00;F23J15/00;F23G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 11255 | 代理人: | 毛燕生 |
地址: | 10002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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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危险废物 焚烧 尾气 处理 系统 整体 装置 | ||
1.一种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整体出灰装置,包括急冷塔(1)、干式脱酸塔(2)、布袋除尘器(3)和出灰机构(4),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灰机构(4)包括壳体(5)、链式输灰系统和支架(6),壳体(5)的顶部由左到右依次设置急冷塔(1)、干式脱酸塔(2)和布袋除尘器(3),急冷塔(1)、干式脱酸塔(2)和布袋除尘器(3)分别通过卸灰机构(7)与壳体(5)内部连通,壳体(5)的底部设有若干支架(6),壳体(5)的底部靠近右端处设有出灰口(8),所述链式输灰系统包括左链轮(9)和右链轮(10),左链轮(9)与右链轮(10)之间连接有两个链条(11),两个链条(11)之间连接有若干刮板(12),右链轮(10)的右端一侧通过电机(13)驱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整体出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灰机构(7)为卸灰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整体出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链条(11)的上侧通过若干导轮支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整体出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5)内部的底端面上设有一层铸石板(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系统整体出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13)与右链轮(10)之间设有减速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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