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具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06794.5 | 申请日: | 2012-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98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元川祐贵;平野智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 具杆头 | ||
1.一种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构件;和
第二构件;
其中,所述第一构件和所述第二构件的边界位于所述杆头的表面上;
沉积层形成在包括所述杆头的所述表面上的所述边界的区域;并且
沉积处理中的温度Tp等于或小于15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沉积层通过PVD形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构件和所述第二构件通过粘合剂粘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沉积层具有表面层和下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被暴露的所述沉积层为TiC层。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沉积层的总厚度Tt大于等于0.5μm且小于等于3.0μm。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TiC层的厚度大于等于0.3μm且小于等于2.6μm。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下层的厚度大于等于0.1μm且小于等于0.5μ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沉积层具有表面层和第二层;
所述表面层为TiC层;并且
所述第二层为CrN层。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沉积层具有表面层和第二层;
所述表面层为TiC层;并且
所述第二层为Zr层。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具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沉积层具有表面层和下层;并且
所述下层具有比所述表面层的可脱除性更高的可脱除性,所述可脱除性由过氧化氢带来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未经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06794.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储水桶体和储水桶盖的耦合结构
- 下一篇:物理上约束的无线电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