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23030.X | 申请日: | 2012-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114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西村洁;渡边美保;石渡朋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F21V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张洋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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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光部,放射出蓝色光,所述蓝色光的峰值波长为430纳米以上且不足460纳米;以及
荧光体,被从所述发光部放出的放射光激发,放出颜色与蓝色不同的光,
在包含所述发光部的所述放射光与从所述荧光体放射出的光的放射频谱中,光波长为430纳米至490纳米的范围中的强度峰值为处于波长为470纳米至490纳米的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放射频谱的光的色温度为3500开以上且为7000开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包括:
第一半导体光源,放射光的峰值波长为430纳米以上且不足460纳米;以及
第二半导体光源,放射光的峰值波长为470纳米以上且不足490纳米,
所述荧光体的放射频谱在490纳米以上的波长中具有峰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半导体光源被包含所述荧光体的第一树脂密封,所述第二半导体光源被包含散射材料的第二树脂密封。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半导体光源的放射光对于所述荧光体的激发效率,比所述第二半导体光源的放射光对于所述荧光体的激发效率更高。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半导体光源与所述第二半导体光源的配光一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滤光器,所述滤光器使所述发光部所放射的波长比460纳米的波长更短的放射光衰减。
8.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半导体光源,放射出蓝色光,所述蓝色光的峰值波长为430纳米以上且不足460纳米;
第一荧光体,被所述半导体光源的放射光激发,在430纳米以上且不足490纳米的波长区域中,发出波长比所述半导体光源的所述放射光的波长更长的荧光;以及
第二荧光体,被所述半导体光源的所述放射光激发,且放射出在490纳米以上具有峰值波长的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荧光体及所述第二荧光体所放射的光的半值宽度大于所述半导体光源的发光峰值的半值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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