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95133.X | 申请日: | 2012-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86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黄进;陆晓光;龙康;贾玉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阳金利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C01B31/02 |
代理公司: | 沈阳优普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234 | 代理人: | 张志伟 |
地址: | 110179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物 炭化 催化 处理 工艺 | ||
1.一种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将有机物垃圾、碳粉和催化反应剂置于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中进行处理,包括如下步骤:
(1)打开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的反应室门,在反应室内,首先加入碳、有机物垃圾和炭化的催化反应剂,关闭反应室门,进行搅拌并加热,温度恒定在60-150℃;
(2)打开反应室门,续加有机物垃圾,关闭反应室门,继续进行搅拌并加热,温度恒定在60-150℃;
(3)同上,循环加入有机物垃圾,并循环反应;
(4)直到反应室内反应物生成的碳容量达到额定限度,停止加热,通风冷却反应室,然后打开出料门进行筛分,细料为成品碳粉,粗料作为碳原料,下次参加首次加入反应。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有机物垃圾20-40份;碳粉5-10份;炭化催化反应剂0.1-0.3份。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催化反应剂为:在含硫化合物氧化剂中加入颗粒状活性炭和炭粉粉末,其中:含硫化合物氧化剂与颗粒状活性炭、炭粉粉末之和的重量比例为1:(10-30),颗粒状活性炭与炭粉粉末的重量比例为1:(1-10),在150-200℃条件下均匀混合而成。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含硫化合物氧化剂为浓硫酸和硫酸盐;或者,含硫化合物氧化剂为三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或发烟硫酸。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颗粒状活性炭的粒度为40-80目,炭粉粉末的粒度为150-200目。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为滚筒式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或搅拌式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采用滚筒式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的处理步骤是:
(1)打开密封门,首次加入有机物垃圾、碳粉和炭化催化反应剂;
(2)关闭密封门,转动有机物炭化反应滚筒,打开风道开始通风,并打开加热器开始加热,有机物炭化反应滚筒内温度控制在60-150℃,反应室内常压;
(3)反应时间20-40分钟后,停止搅拌,停止通风,打开密封门,续加入有机物垃圾,关闭密封门,转动有机物炭化反应滚筒,打开风道开始通风,并打开加热器开始加热,有机物炭化反应滚筒6内温度控制在60-150℃,继续反应;
(4)反应时间20-40分钟后,重复(2)的工艺步骤3-20次,停止搅拌,停止加热,通风降温,打开密封门,出料;
(5)反应后的碳粉进行20-200目筛分,细分为成品碳粉装袋保存,粗粉作为下次反应首次加入的碳粉原料。
8.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采用搅拌式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的处理步骤是:
(1)打开密封门,首次加入有机物垃圾、碳粉和炭化催化反应剂;
(2)关闭密封门,有机物炭化反应室内搅拌棒开始搅拌,打开风机开始通风,并打开加热器开始加热,炭化反应室内温度控制在60-150℃,反应室内常压;
(2)反应时间20-40分钟后,停止搅拌,停止通风,打开密封门,续加入有机物垃圾,关闭密封门,有机物炭化反应室内搅拌棒开始搅拌,继续打开风机开始通风,并打开加热器开始加热,炭化反应室内温度控制在60-150℃,重复继续反应;
(3)反应时间20-40分钟后,重复(2)的工艺步骤3-20次,停止搅拌,加热器停止加热,通风降温,打开反应室出料门和螺旋出料器,出料;
(4)反应后的碳粉进行20-200目筛分,细分为成品碳粉装袋保存,粗粉作为下次反应首次加入的碳粉原料。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获得的碳粉重量达到有机物垃圾重量的6-10%。
10.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对有机物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先通过隔油器进行处理,废油回收再利用;对餐饮垃圾经隔油器处理的废渣,进行脱水处理后,加入有机物炭化催化处理装置中进行处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沈阳金利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沈阳金利洁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95133.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