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真皮微器官和产生及应用该真皮微器官的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89036.X | 申请日: | 2004-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167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2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F.·贝洛莫;伊扎克·利平;吉列尔莫·阿尔贝托·皮瓦;利奥尔·罗森贝格;莫迪凯·布赫曼;巴鲁赫·S.·斯特恩;戴维·沙尔海韦特;梅纳赫姆·D.·沙维特;安德鲁·L.·珀尔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迈德詹尼克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N5/10 | 分类号: | C12N5/10;A61K35/36;A61K38/18;A61K38/21;A61K38/37;A61P7/0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林晓红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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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真皮 器官 产生 应用 方法 装置 | ||
1.表达和分泌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所述真皮微器官包含多种真皮成分,其保持它们所来源的真皮组织的微观结构和三维结构,具有选定的尺寸从而允许充足的养分和气体被动扩散至所述真皮微器官的细胞以及细胞废物扩散出所述细胞,从而将由于在所述真皮微器官中营养不足和废物积累所致的细胞毒性和伴随的死亡减至最低,其中至少一些所述细胞表达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选自促红细胞生成素、干扰素和因子VIII。
2.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真皮微器官包括真皮剖面的一部分。
3.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真皮微器官包括真皮剖面的大部分。
4.权利要求3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真皮微器官包括基本上整个真皮剖面。
5.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真皮微器官进一步包括脂肪组织。
6.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包括体内分界线。
7.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的干扰素是干扰素α。
8.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的干扰素是干扰素β。
9.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其中所述的干扰素是干扰素γ。
10.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用于在对象中诱导局部或全身性生理学作用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选自促红细胞生成素、干扰素和因子VIII。
11.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诱导在将所述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植入皮肤中或皮肤下之后发生。
12.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诱导在将所述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皮下植入之后发生。
13.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局部或全身性生理学作用是提高所述对象中的百分比血细胞比容。
14.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是促红细胞生成素并且所述局部或全身性生理学作用是保持所述对象中的百分比血细胞比容。
15.权利要求14的用途,其中所述保持为保持至少一个月。
16.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是促红细胞生成素并且所述局部或全身性生理学作用是提高然后保持所述对象中的百分比血细胞比容。
17.权利要求16的用途,其中所述保持为保持至少一个月。
18.权利要求1的遗传修饰的真皮微器官在制备用于将至少一种感兴趣的基因产物输送至对象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种重组基因产物选自促红细胞生成素、干扰素和因子VIII。
19.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用于植入皮肤中或皮肤下。
20.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药物用于皮下植入。
21.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真皮微器官来自所述对象。
22.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真皮微器官来自供体。
23.权利要求22的用途,其中所述供体是人。
24.权利要求22的用途,其中所述供体是非人动物。
25.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干扰素是干扰素α。
26.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干扰素是干扰素β。
27.权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干扰素是干扰素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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