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防治骨质疏松的药用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54200.3 | 申请日: | 2012-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06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663 | 分类号: | A61K31/663;A61P19/10;A61K31/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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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防治 骨质 疏松 药用 组合 | ||
1.一种用于防治骨质疏松的药用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以下述两种活性成分与适宜辅料组合而成;
活性成分1:一种双磷酸盐,选自阿仑膦酸、氯膦酸、帕米膦酸、利塞膦酸、羟乙膦酸钠、伊班膦酸、唑来膦酸、英卡膦酸、依替膦酸、米诺膦酸等;
活性成分2:一种维生素D类衍生物,选自阿法骨化醇、帕立骨化醇、马沙骨化醇、、氟骨三醇等。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1包括其药用盐及水合物,优选钠盐。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1的单位用量为:阿仑膦酸2-280mg,优选10-70mg、氯膦酸50-800mg,优选200-400mg;帕米膦酸3-120mg,优选15-30mg;利塞膦酸1-50mg,优选5-10mg;羟乙膦酸25-800mg,优选100-200mg;伊班膦酸0.2-10mg,优选1-2mg;唑来膦酸0.5-16mg,优选2-4mg;英卡膦酸1-50mg,优选5-10mg;依替膦酸25-800mg,优选100-200mg;米诺膦酸0.2-10mg,优选1-2mg。
4.权利要求l 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2的单位用量为:阿法骨化醇0.05-2ug,优选0.25-0.5ug;帕立骨化醇0.2-10ug,优选1-2ug、马沙骨化醇0.5-50ug,优选2.5-10ug; 0.1-3ug,优选0.5-0.75ug;氟骨三醇0.03-15ug,优选0.15-3ug。
5.权利要求l 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可以制成口服制剂,包括软胶囊、胶囊、普通片、咀嚼片、分散片、口崩片、泡腾片、口含片、缓释片、缓释胶囊、口服溶液、糖浆等。
6.、权利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可以制成注射制剂,包括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注射用冻干粉等。
7.权利要求l 所述的组合物,可用于各种原发或继发的骨质疏松的预防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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