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动警示尾灯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3414.8 | 申请日: | 2012-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825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陈效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44 | 分类号: | B60Q1/44;B60Q1/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江崇玉 |
地址: | 241006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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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 警示 尾灯 | ||
1.一种自动警示尾灯,包括制动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测量单元和智能控制单元;
所述测量单元用于测量信号并将信息传输至智能控制单元;
所述智能控制单元接收测量单元的信息并按照信息对应的内部指令控制制动灯和汽车工作;
所述制动灯接收智能控制单元传输的指令并按照指令发出对应的灯光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单元包括车载激光测距仪和传感器单元,所述车载激光测距仪接收后车与本车之间的间距信息,并将所述间距信息发送至智能控制单元;所述智能控制单元接收间距信息并产生对应的指令,进一步将所述指令发送至制动灯;所述制动灯接收智能控制单元的指令并按照所述指令更改工作状态;所述传感器单元接收本车速度信息和环境亮度信息并将所述信息发送至智能控制单元,所述智能控制单元接收信息并产生对应指令发送至制动灯和汽车制动系统,所述制动灯根据智能控制单元发送的指令并按照所述指令更改工作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警示尾灯还包括警报灯,所述警报灯接收智能控制单元的指令进行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单元包括加速度传感器和环境光传感器,所述加速度传感器检测本车的车速信息,并将所述车速信息发送至智能控制单元,所述智能控制单元接收车速信息产生对应指令,并将指令分别发送至汽车制动系统、警报灯和制动灯控制其更改工作状态;
所述环境光传感器接收环境亮度信息并将所述亮度信息发送智能控制单元,所述智能控制单元接收所述亮度信息产生对应指令,并将指令发送至制动灯,所述制动灯接收所述指令并根据指令更改工作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灯的工作状态包括低频闪烁状态、正常点亮状态、低亮度工作状态和高亮度工作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频闪烁状态包括持续低频闪烁状态和短时低频闪烁状态,所述智能控制单元发送紧急制动警示指令时,所述制动灯按照指令处于持续低频闪烁状态;所述智能控制单元发送提前警示指令时,所述制动灯按照指令处于短时低频闪烁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境光传感器感应环境亮度低于20lux时,发送亮度数据至智能控制单元,所述智能控制单元发送控制指令至制动灯,控制制动灯更改工作状态为低亮度工作状态;所述环境光传感器感应环境亮度高于20lux时,发送亮度数据至智能控制单元,所述智能控制单元发送控制指令至制动灯,控制制动灯更改工作状态为高亮度工作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自动警示尾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持续低频闪烁状态和短时低频闪烁状态的频率相同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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