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机动车的充电控制系统及充电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29790.7 | 申请日: | 2012-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38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张启文;马芳武;汤小生;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李爱华 |
地址: | 317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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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机动车 充电 控制系统 控制 方法 | ||
1.一种电动机动车的充电控制系统(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系统包括:
电池管理系统(110),采集所述电动机动车中的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
控制器(120),电性连接所述电池管理系统(110),以依据所述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而产生反馈信息;
通信模块(130),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120),以通过通信网络发送所述反馈信息至移动终端(200),其中,所述移动终端(200)接收到所述反馈信息后,用户依据所述反馈信息而通过所述移动终端(200)发出控制信息,所述通信模块(130)接收用户所发出的所述控制信息,并将其传送至所述控制器(120),所述控制器(120)将所述控制信息转换成控制指令;以及
充电机控制单元(140),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120),以接收所述控制指令,并依据所述控制指令而决定是否开启所述电动机动车的车载充电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130)以短信的形式将所述反馈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200),且所述移动终端(200)也以短信的形式将所述控制信息发送至所述通信模块(13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网络为GSM通信网络或者CDMA通信网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所述移动终端(200)进一步发出查询信息,所述通信模块(130)接收所述查询信息并将其传送至所述控制器(120),所述控制器(120)将所述查询信息转换为查询控制指令,则依据所述查询控制指令,所述控制器(120)将所述电池管理系统(110)所采集的当前的所述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转换为所述反馈信息,并通过所述通信模块(130)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200)以通知用户。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120)依据所述电池管理系统(110)所采集的所述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与用户设定的标准参数而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的电量是否满足所述用户设定的标准参数,如所述动力电池的电量不满足所述用户设定的标准参数时,则所述充电控制系统通过所述通信模块(130)而自动发送所述反馈信息至所述移动终端(200)以通知用户。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系统进一步包括:
充电机驱动模块(160),电性连接所述充电机控制单元(140),其中,所述充电机控制单元(140)依据所述控制指令而决定是否开启所述充电机驱动模块(160),以驱动所述电动机动车的所述车载充电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管理系统(110)和所述充电机控制单元(140)通过车载CAN总线(150)而与所述控制器(120)电性连接。
8.一种电动机动车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步骤1:采集所述电动机动车中的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S210);
步骤2:依据所述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而产生反馈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而将反馈信息发送至移动终端以通知用户(S220);以及
步骤3:用户依据所述反馈信息而通过所述移动终端发送控制信息至所述通信模块,将所述控制信息转换成控制指令,并依据所述控制指令而决定是否开启所述电动机动车的车载充电器(S230)。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机动车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进一步包括:
步骤21: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是否低于用户设定的标准参数,如判断为是,则执行步骤22(S221);
步骤22:将所述动力电池的相关参数转换成所述反馈信息(S222);
步骤23:判断是否第一次发送所述反馈信息,如判断为是,则执行步骤24(S223);以及
步骤24:发送所述反馈信息至所述移动终端(S224)。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机动车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进一步包括:
步骤31:所述移动终端接收所述反馈信息(S231);
步骤32:判断是否接收完所述反馈信息,如判断为是,则执行步骤33(S232);
步骤33:发送所述控制信息(S233);
步骤34:依据所述控制信息而判断是否开启所述电动机动车的所述车载充电器,如判断为是,则执行步骤35(S234);以及
步骤35:对所述电动机动车的所述动力电池进行充电(S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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