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健身器材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11927.6 | 申请日: | 2012-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31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陈洪立;陈教壹;武传宇;乔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A63B65/00 | 分类号: | A63B6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郭国中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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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健身 器材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健身器材,特别是一种包括飞竿和靶标的健身器材。
背景技术
关于投掷类的健身器材,使用较多的有飞镖、铅球、标枪、垒球等。
飞镖质量较小,技术标准要求较高且使用时调动的人体肌肉较少,不能很好地达到健身的效果,并且飞镖的镖头过于尖锐,有可能对人产生伤害。铅球一般质量在5Kg以上,由于太重,不适合随身携带,且不适合室内活动。男子标枪长260-270厘米,女子标枪长220-230厘米,2米多长的标枪不适合在室内使用,且不方便携带。另外,飞镖、铅球以及标枪这些投掷类健身器材无法实现二人互动,而且投掷后还面临捡起这些健身器材的麻烦。垒球质量较小,需要很大的空间进行投掷,由于投掷的距离很大,也不适合室内使用。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合在室内外使用、便于携带、安全、飞行稳定性高、互动性强的投掷类健身器材。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健身器材包括飞竿,用于被投掷并飞行一段距离,飞竿包括:一竿体,具有一嵌入部和一套筒部,嵌入部可伸缩地连接套筒部,具有两种连接状态:使用状态时,嵌入部暴露在套筒部外,使竿体为第一长度,适于使用者握持竿体并投掷;非使用状态时,嵌入部收缩在套筒部内,使竿体为第二长度,适于携带;一头部,装设在竿体前端,为软性橡胶制成,使飞竿更安全;一尾翼,装设在竿体后端,使飞竿飞行的稳定性更高;以及至少一靶标,呈圆盘形,反面具有一握持部,供使用者握持并移动靶标,以对准飞行中的飞竿,且靶标的正面中间向内凹陷形成弧形结构,用以承接飞行中的飞竿的头部,免除了投掷后去捡起飞竿的麻烦。
优选地,飞竿的第二长度小于50厘米,使飞竿更容易放在手提包内携带。
优选地,飞竿的头部长度为5厘米以内,飞竿的尾翼长度为10厘米以内。
优选地,靶标为两个,两位使用者可以左手戴靶标,右手投掷飞竿,投掷后由另一人用靶标接住,另一人又把该飞竿反投掷回来,如此,二人可以积极互动,增加健身的乐趣,也免除了投掷后去捡起飞竿的麻烦。
优选地,飞竿的竿体为一圆柱体,可以由木质、塑料、金属等材质制成,不同的重量适合不同的人,比如塑料适合少年等低龄儿童,金属适合青年人群,而木质适合中老年人群。
优选地,飞竿的竿体外表面具有螺旋凹槽,该凹槽可以使飞竿在被投掷的时候得到更多的摩擦力,有利于投掷者更好,更加稳定地投掷飞竿。另外,飞竿在空中高速飞行的时候,螺纹与空气产生摩擦,飞竿在空中不断旋转,有利于飞行的稳定。
优选地,飞竿的竿体外表面缠绕发光条,同样可以增加摩擦,有利于飞行的稳定。另外,在夜晚的时候,发光条可以增加炫丽的效果,增加青少年儿童对本发明的喜爱,并且相对于其他健身器械,该飞竿在夜晚也可以正常使用。
优选地,在飞竿的尾翼上安装音乐盒或蜂鸣器,可以在飞竿高速运动的时候发出清脆的声响,让运动人群得到听觉上的享受,也可以提醒他人注意,避免事故的发生。
优选地,在竿体的套筒部一侧装有可拆卸的四个轮子。这样的飞竿,适合还未学会走路或者刚学会走路的低龄儿童把其当作小汽车把玩,当低龄儿童长大时,由于四个轮子可以拆卸,拆掉轮子后又能当飞竿使用。同样地,该飞竿上也可以安装发光条,让儿童增加对该飞竿的兴趣;同样地,该飞竿的尾翼上也可以安装音乐盒,可以使儿童从听觉上、触觉上、运动系统等方面调节儿童的平衡能力。
优选地,竿体为圆柱形,直径一般在20~35毫米之间,竿体的第一长度一般在20~60厘米之间,最多不会超过60厘米,进而增强其娱乐性。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的第一个实施方式(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第一个实施方式(非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第四个实施方式(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第四个实施方式(非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靶标侧视图。
图6为本发明的靶标正视图。
图中:头部1,尾翼2,竿体的嵌入部3,竿体的套筒部4,轮子5,轮子6,靶标8,握持部9。
具体实施方式
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予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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