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控制机动车辆制动系统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47757.0 | 申请日: | 2011-09-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403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 发明(设计)人: | H·比勒;A·施恩伯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陆-特韦斯贸易合伙股份公司及两合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T8/26 | 分类号: | B60T8/26;B60L7/24;B60T8/17;B60T13/58;B60L7/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 地址: | 德国法***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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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控制 机动车辆 制动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方法,在该方法中对机动车辆制动系统执行控制或调节,所述机动车辆制动系统包括在至少一个车轴的车轮上的摩擦制动器,其中用于至少一个车轴的车轮的制动压力生成装置与制动踏板直接作用连接,至少一个电机与至少一个车轴作用连接,该至少一个电机能被用于在施加电再生制动力矩的情况下将动能转换为电能,其特征在于,即使在制动踏板位置不变和/或制动踏板力不变的情况下也为了提高再生效率而提高再生减速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随着速度降低而请求更大的再生减速度,同时使通过摩擦制动器建立的减速度相应地降低。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提高再生减速度至少补偿车辆的固有减速度的降低。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提高再生效率,以超出与制动踏板位置或制动踏板力相应的程度的方式进行再生减速度的提高,特别是以使得摩擦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在此保持恒定的方式来进行再生减速度的提高。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在制动过程开始时的速度来选择附加请求的减速度。
6.如权利要求4或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制动过程中持续地或接近持续地对附加请求的减速度进行适配。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从制动过程开始起的速度变化成比例地选择所述附加请求的减速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比例常数为每100km/h约0.05g至约0.2g。
9.如权利要求4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在制动过程开始时的减速度来选择附加请求的减速度。
10.如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制动过程的持续时间来选择附加请求的减速度。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特别是通过对车轮转速信息和/或来自加速度传感器和/或横摆率传感器的信息进行分析,对行驶状态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当存在稳定的行驶状态时,以如下方式对在与电机作用连接的车轴上的制动力矩进行控制或调节:使得该制动力矩大于仅利用摩擦制动器制动的车轴上存在的制动力矩,特别是通过电再生制动力矩来施加总减速度。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存在稳定的行驶状态时,将被再生制动的后车轴上的制动力矩设定成比根据理想制动力分配而施加在前车轴上的制动力矩分量高直至15%。
13.一种机动车辆制动系统,所述机动车辆制动系统包括在至少一个车轴的车轮上的摩擦制动器,其中用于至少一个车轴的车轮的制动压力生成装置与制动踏板直接作用连接,至少一个电机与至少一个车轴作用连接,该至少一个电机能被用于在施加电再生制动力矩的情况下将动能转换为电能,其特征在于,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进行控制或调节。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制动系统在具有内燃机的机动车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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