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机模块以及摄像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45870.5 | 申请日: | 2011-09-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92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 发明(设计)人: | 石末义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3B5/00 | 分类号: | G03B5/00;G02B13/00;H04N5/225;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毛立群;李浩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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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模块 以及 摄像 装置 | ||
1.一种摄像机模块,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学单元,具有由至少一个光学透镜构成的透镜部;
传感器单元,具有将经由所述透镜部入射的光变换为电信号的摄像元件;以及
摄像机抖动修正单元,根据装置主体的倾斜,将所述光学单元和所述传感器单元的相对位置相对于所述摄像元件的摄像面平行地位移,由此,将相对于该摄像元件的光轴的偏移进行修正,
所述透镜部的图像高度-光学畸变曲线,在中间图像高度区域具有正的极大值,并且朝向最大图像高度,从该极大值逐渐地减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模块,其特征在于,
以由装置主体的倾斜产生的光学畸变的变化量与由基于所述摄像机抖动修正单元的所述光学单元和所述传感器单元的相对位置的位移产生的光学畸变的变化量变为同程度的方式,来决定所述最大图像高度以及该最大图像高度附近的光学畸变的减少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机模块,其特征在于,
按图像高度的每10%所述减少量为0.1%以上,0.5%以下。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摄像机模块,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图像高度区域相对于所述最大图像高度为30%以上,60%以下的区域。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机模块,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机抖动修正单元是通过将上述光学单元进行位移,并将相对于所述摄像元件的光轴的偏移进行修正的透镜位移方式的光学式摄像机抖动修正机构。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机模块,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机抖动修正单元是通过将上述传感器单元进行位移,并将相对于所述摄像元件的光轴的偏移进行修正的传感器位移方式的光学式摄像机抖动修正机构。
7. 一种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机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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