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控制装置和车辆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41447.8 | 申请日: | 2011-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285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31 |
发明(设计)人: | 桥本阳介;大森阳介;森雪生;武田政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爱德克斯 |
主分类号: | B60T17/18 | 分类号: | B60T17/18;B60T13/66;B60W10/06;B60W10/188;B60W30/18;F02D29/02;F02D17/04;F02N1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田军锋;黄霖 |
地址: | 日本爱知***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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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车辆的控制装置,包括:
第一控制单元(55、S12、S13),当所述车辆的发动机(12)的停机条件满足时所述第一控制单元(55、S12、S13)允许所述发动机(12)自动停机,并且当所述发动机(12)的重新起动条件满足时所述第一控制单元(55、S12、S13)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以及
第二控制单元(55),所述第二控制单元(55)调节设置在所述车辆中的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其中
当在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之后检测出所述发动机(12)的起动故障时,所述第二控制单元(55、S32、S33)执行第一制动控制以增大所述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从而使所述车辆停止,并且此后执行第二制动控制以保持所述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并且
所述第一控制单元(55、S12、S13、S31、S34)禁止所述发动机(12)在所述第一制动控制的施行期间重新起动、而允许所述发动机(12)在所述第二制动控制的施行期间重新起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当在所述第二制动控制的施行期间检测出设置在所述车辆中的制动踏板(15)的操作量减小或者所述制动踏板(15)的非操作状态时,所述第二控制单元(55、S32、S33、S37)执行第三制动控制以减小所述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并且允许所述车辆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制动控制是下述控制,该控制调节所述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使得所述车辆的车体速度(VS)变得小于预先设定的许可基准值(VSth)。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车辆包括轮缸(32a、32b、32c、32d)以及制动致动器(31),所述轮缸(32a、32b、32c、32d)将与所述轮缸内产生的流体压力对应的制动力施加在所述车轮(FR、FL、RR、RL)上,所述制动致动器(31)调节所述轮缸(32a、32b、32c、32d)中的流体压力;
所述制动致动器(31)包括泵(42、43)以及调节阀(35a、35b),所述泵(42、43)被启动以增大所述轮缸(32a、32b、32c、32d)中的流体压力,所述调节阀(35a、35b)被启动以调节所述轮缸(32a、32b、32c、32d)中的流体压力;并且
所述许可基准值设定为小于或等于控制阈值(VSth)的值,所述控制阈值(VSth)允许施行包括有所述泵(42、43)的启动的制动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
当在所述第三制动控制的施行期间检测出所述制动踏板(15)的操作量增大时所述第二控制单元(55、S32、S33、S37)执行所述第一制动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控制装置,其中,在即使当自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时起的所述发动机(12)的重新起动的施行次数变得大于或等于设定的次数基准值(CTth)或者自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时起的经过时间变得大于或等于设定的时间基准值(Tth)时所述发动机(12)仍未重新起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控制单元(55、S12、S13、S31、S34)检测出所述发动机(12)的起动故障。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控制装置,还包括:
车体速度获取单元(55、S24),所述车体速度获取单元(55、S24)获取所述车辆的车体速度(VS);其中
在即使当在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之后由所述车体速度获取单元(55、S24)获取的车体速度(VS)变得大于或等于车体速度阈值(VSth)时所述发动机(12)仍未重新起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控制单元(55、S12、S13、S31、S34)检测出所述发动机(12)的起动故障。
8.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包括:
停机步骤(S12),所述停机步骤(S12)允许所述车辆的发动机(12)在所述发动机(12)的停机条件满足时自动停机;以及
重新起动步骤(S13),所述重新起动步骤(S13)允许所述发动机(12)在所述发动机(12)的重新起动条件满足时重新起动(S13);其中
所述重新起动步骤(S13)包括:
第一步骤(S31、S32),所述第一步骤(S31、S32)在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之后检测出所述发动机(12)的起动故障时禁止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并且增大设置在所述车辆中的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以使所述车辆停止,以及
第二步骤(S33、S34),所述第二步骤(S33、S34)在所述第一步骤(S31、S32)的施行之后保持所述车轮(FR、FL、RR、RL)上的制动力并且允许所述发动机(12)重新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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