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低温大米蛋白浓缩物的食品产品无效
| 申请号: | 201180040723.9 | 申请日: | 2011-08-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82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 发明(设计)人: | G·段;K·B·雅各布森;J·K·舍蒂;Q·应;T·威尔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丹尼斯科美国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3L1/305 | 分类号: | A23L1/305;A23J1/12;A23J3/14;A23J3/34;A23K1/00;A23K1/16;A23G3/54;A23G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莉;黄革生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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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低温 大米 蛋白 浓缩物 食品 产品 | ||
1.一种食品产品,所述食品产品包含通过低温工艺生产的大米蛋白浓缩物,所述工艺包括:
(a)用(i)具有颗粒淀粉水解(GSH)活性的酶和(ii)第二淀粉水解酶在72℃或低于72℃的温度下和在3.0至6.5的pH下水解大米底物中的大部分淀粉一段时间,该时间足以获得增溶的淀粉级分和含有不溶性大米蛋白的残余物级分;和
(b)将所述增溶的淀粉级分与所述残余物级分分离以获得所述大米蛋白浓缩物,
其中所述食品产品中的所述大米蛋白浓缩物为湿面团的形式,该湿面团与从相似数量的大豆蛋白制备的湿面团相比含有小于约45%的水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产品,其中所述食品产品是食品补充物或食品补充物的成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产品,其中所述食品产品是功能食品或功能食品的成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产品,其中所述食品产品是动物饲料添加剂或动物饲料添加剂的成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产品,其中所述食品产品是食品添加剂。
6.一种制备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米蛋白浓缩物的食品产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用(i)具有颗粒淀粉水解(GSH)活性的酶和(ii)第二淀粉水解酶在72℃或低于72℃的温度下和在3.0至6.5的pH下水解大米底物中的大部分淀粉一段时间,该时间足以获得增溶的淀粉级分和含有不溶性大米蛋白的残余物级分;和
(b)将所述增溶的淀粉级分与所述残余物级分分离以获得所述大米蛋白浓缩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GSH活性的酶是葡糖淀粉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葡糖淀粉酶衍自腐质霉属、根霉属或曲霉属的菌株。
9.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淀粉水解酶是α-淀粉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淀粉酶衍自细菌来源。
11.根据权利要求6-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GSH活性的酶通过在木霉属菌株或曲霉属菌株中的异源表达获得。
12.根据权利要求6-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纯化所述大米蛋白浓缩物。
13.根据权利要求6-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干燥所述大米蛋白浓缩物。
14.根据权利要求6-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大米蛋白浓缩物具有至少20%的蛋白质含量。
15.根据权利要求6-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大米底物被调成浆液并含有10至55%之间的干固体含量。
16.根据权利要求6-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温度在70℃至55℃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6-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a)将在(b)部分中获得的大米蛋白浓缩物用具有GSH活性的酶和淀粉水解酶在3.0至6.5的pH下和在70℃至55℃的温度下进行酶促水解,以获得包括增溶的淀粉和不溶性大米蛋白的级分;
和
(b)将所述级分进行分离以获得高纯度大米蛋白浓缩物。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a)将(d)部分中获得的高纯度大米蛋白浓缩物进行干燥。
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中(c)部分的所述淀粉水解酶是α-淀粉酶。
20.根据权利要求17-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纯度大米蛋白浓缩物具有至少60%的蛋白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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