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钳子支承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180034305.9 | 申请日: | 2011-05-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50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 发明(设计)人: | 桥爪诚;剑持一;汤下和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立大学法人九州大学 |
| 主分类号: | A61B17/28 | 分类号: | A61B17/28;A61B1/00;A61B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刘晓迪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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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钳子 支承 装置 | ||
1.一种钳子支承装置,对用于内窥镜治疗的钳子进行支承,其特征在于,具备:
保持内窥镜的内窥镜保持部;
保持该内窥镜保持部使其可在内窥镜圆周方向旋转的基体部;
支承钳子并且相对于所述基体部以可在钳子延长方向上前后移动的方式进行安装的钳子支承部;
使所述基体部保持的所述内窥镜保持部在内窥镜圆周方向旋转的第一驱动装置;
使所述钳子支承部及所述基体部以所述内窥镜保持部为支点在内窥镜圆周方向旋转的第二驱动装置;
使所述钳子支承部在钳子延长方向前后移动的第三驱动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钳子支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钳子支承部对钳子进行支承使其可旋转,
具备使被所述钳子支承部支承的钳子旋转的第四驱动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钳子支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钳子支承部由安装于所述基体部的主体部和安装于该主体部且可上下倾倒的可倾倒部构成,
具备可使所述可倾倒部可上下倾倒的第五驱动装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钳子支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倾倒部具备锁止部,该锁止部由与被支承的钳子后端的外形嵌合的嵌合体、与该嵌合体形成一体且以通过在钳子后端周围的可倾倒部内壁得到反作用力而使所述嵌合体与钳子后端的外形嵌合的方式进行施力的一对板簧体、将该板簧体与所述可倾倒部可转动地连接的铰链体构成,
具备第六驱动装置,该第六驱动装置以解除与所述嵌合体的钳子后端的嵌合的方式,以所述铰链体为支点,使所述嵌合体向上方转动并使所述板簧体向下方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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