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桩与桩之间的纯机械连接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22003.3 | 申请日: | 2011-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59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唐书斌;宋峰;郑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盐城市同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5/52 | 分类号: | E02D5/52;E02D5/58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涛;瞿网兰 |
地址: | 224014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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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之间 机械 连接 结构 | ||
1.一种桩与桩之间的纯机械连接结构,它包括上桩端头板(1)和下桩端头板(2),其特征是所述的上桩端头板(1)和下桩端头板(2)不相对的一面上对称焊接有上连接件(3)和下连接件(4),所述的上连接件(3)和下连接件(4)的两端均加工有内螺孔,上连接件(3)和下连接件(4)的对应端均通过各自的接桩螺栓(5)与接桩拉板(6)相连,从而通过接桩拉板(6)实现上桩端头板(1)和下桩端头板(2)的连接,也即实现了桩与桩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桩与桩之间的纯机械连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的上桩端头板(1)上的上连接件(3)呈十字形、井字形或平行线布置,相应地所述的端头板(2)上的下连接件(4)也呈十字形、井字形或平行线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桩与桩之间的纯机械连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的上连接件(3)为圆钢结构或钢板等其他结构的钢材,所述的下连接件(4)也为对应为圆钢结构或钢板等其他结构的钢材。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桩与桩之间的纯机械连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的上桩端头板(1)和下桩端头板(2)同为与桩体相配的带孔方板、不带孔方板或带孔圆板,所述的带孔方板或带孔圆板的孔为光孔或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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