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玻璃基板及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207412.4 | 申请日: | 2011-06-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26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 发明(设计)人: | 白国晓;马海涛;赵海生;张铁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张颖玲;武晨燕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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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玻璃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玻璃基板的空闲位置标有确定位置的标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为表示玻璃基板位置的刻度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刻度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上的刻度线在整厘米处的长度区别于其他处的刻度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在与卡位装置对应的位置处或附近设置有特定标识;
其中,卡位装置属于玻璃基板所在生产线上的设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标识为长线、粗长线、半长线或有色线、和/或数字标记。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的刻度线在整厘米处标有数字标记。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在与卡位装置对应的位置处或附近设置有特定标识;
其中,卡位装置属于玻璃基板所在生产线上的设备;所述特定标识为长线、粗长线、半长线或有色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闲位置为玻璃基板内部的面板与面板的缝隙处。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玻璃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闲位置为玻璃基板周边。
1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采用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玻璃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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