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173021.5 | 申请日: | 2011-05-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61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 发明(设计)人: | 陈华良;邱张力;邱莲莲;安聪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K37/04 | 分类号: | B23K37/04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胡红娟 |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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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板 骨架 纵梁防错 机构 | ||
1.一种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夹具支座(1),所述夹具支座(1)的顶端固定一铰轴架(5),一转臂(2)的中部通过所述铰轴架(5)的轴铰接在铰轴架(5)上,所述转臂(2)上表面的两端分别设有A型块(3)和B型块(6);一气缸(9)缸体固定在夹具支座(1)上,所述气缸(9)的活塞杆顶端固定一转轴架(7),所述转轴架(7)的轴横向穿过转臂(2)的一端,所述转臂(2)的另一端悬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具支座(1)包括一基座(13)和一垂直于基座(13)的支撑板(14),所述支撑板(14)一侧设有一固定气缸(9)的侧臂(1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其特征在于:基座(13)与支撑板(14)之间设置一加强板(1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9)的缸体通过固定螺栓(8)固定在夹具支座(1)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型块(3)和B型块(6)分别通过两个紧固螺栓(4)固定在悬臂(2)上方的两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地板骨架纵梁防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型块(3)和B型块(6)与悬臂(2)之间设有调节垫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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